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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概念的力作——评冯天瑜教授的《“封建”考论》

彭忠德

近代以降,伴随中外交流的展开,一批新概念应运而生,丰富了我们民族文化的内涵,同时也导致某些概念的紊乱,如古典旧名“封建”在演为新名的过程中,便在古今转换、中外对接间发生扭曲,此一史学核心概念的偏误给历史述事带来困境,学界先贤对此多有议及,如钱穆先生称之“削足适履”,侯外庐先生更称今之“封建”误用为“语乱天下”。然此一相当复杂的概念辨析工作,以往尚未系统进行。近阅冯天瑜教授新著《“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发现此书通过对“封建”古今义、中外义的考索、评论,对此一史学关键词作了周详系统的清理与厘定。兹略述其书三特点:

第一,“考”与“论”结合。

欲明一核心概念之本末沿革,自宜追源溯流。冯著首先分考“封”、“建”二字本义,然后穷究“封建”的语源,认为:“在‘封邦建国’义上用‘封建’一词,较早见之于《左传》:‘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孔颖达疏:‘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明确肯定“封建”的内涵是“封土建藩”,进而回顾自秦汉至明清的“封建论”,指出“先哲议论‘封建’,虽然切入点不一,命意有别,却全都在‘封土建国’、‘封爵建藩’意义上(及其引申义——“分权”)使用“封建”一名,并无曲解。

对“封建”作了语义考证之后,此书又从“封建”词义的历史考察入手,进而在概念史的论析上展开,即“由词义史之‘考’,导入思想文化史之‘论’,诸如“权力分散的封建时代培植出多元的私学文化”、“不仅孔孟,反观先秦诸子,也都只可能在封建制提供的多元、宽松的社会条件下滋生发皇”之论即发人深省。

在“结语”中,治学长于思辨的作者有一段“夫子自道”:“近年来追随先哲时贤,考析‘名’史,正是希望通过汉字新名的生成经历,透见我们民族的思想文化在宏阔的世界背景中、深邃的历史长河间的演化进程,这也正是自己长期研习的思想文化史,尤其是清、民之际思想文化史的题中应有之义。”愚意以为:《“封建”考论》之考论结合,即是有意将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结合起来,既雕虫亦雕龙,真正实践了陈寅恪所云“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的名论。笔者鲁钝,拙于思辨,故为文多考而少论,粗读此书,即有如醍醐灌顶,视此为金针度人之语:考、论不可偏废!长于考者宜习于论,善于论者亦宜留于考,方无偏颇失衡之恨。

第二,“中”与“外”结合。

所谓“中”与“外”结合,可作如下两面观。

稍知近代历史及学术交流者,皆知欲明“封建”沿革,必然探析日本与两欧之历史与学术。近代时,以“封建”一词对译西欧、中世纪社会制度术语者,不仅有中国学者如严复等人,亦有日本学者西周、福泽谕吉等人。冯著深考严复之译“封建”、黄遵宪之用“封建”,亦博考日本的“封建论”、西欧中世纪社会制度及“封建”一词短语的厘定。其深、其博,非“多财善贾、长袖善舞”不足以喻之。此“中”与“外”结合之一。

之二,冯著指出,“将‘封建’指称中国的落后属性,首见于新文化运动倡导人之一的陈独秀的言论”,而且“陈氏还把封建制与专制君主制混为一谈”,进而揭示:陈独秀之所以成为泛化封建观的始作俑者,是因为陈氏忽略了中国与西欧、中国与日本历史的重大差异:西欧和日本的前近代是封建社会,其近代化运动自当“反封建”,而中国的前近代早已是非封建的宗法专制社会,陈氏从西欧、日本搬回“反封建”命题,以一之概括中国的近代化运动,是不确切的。冯著的这一甚有价值的评述,是在世界历史的宏阔背景下,通过中外比较获得的,因而是有说服力的。冯著进而指出,“真正对近现代中国人的封建观发生大作用的,是来自苏俄和共产国际的理论和语汇,而其核心观念则由列宁创发”。列宁“把东方国家以地租剥削为主要形态的君主制的压迫制度和剥削制度,都纳入‘封建主义’”,认为“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其社会形态则可称之‘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瞿秋白等据此指认现实中国。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进行的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与中国社会史论战,使“泛化封建观”获得学术形态,从而为以后的广泛流传奠定了基础。这种泛化封建观因源自共产国际,因而长期以来被认作马克思主义史学观,而冯著综览西方史学界的封建论,尤其用力于研习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原论,指出泛化封建观大异于西方史学主流的封建论,更有悖于马克思的封建社会观,马克思多次尖锐批评某些学者对“封建”的滥用。冯著的此一学术史探源,对于我们在“封建”论题上年“拨乱反诸正”是颇有深意的。

第三,“破”与“立”结合。

“封建”一词在“泛化”——即其概念被宽泛化、一般化——的过程中,与社会发展阶段发生了紧密的联系。泛化之后的封建观,将中国秦汉至明清的历史进程定为封建社会,郭沫若先生所著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代表作,虽有不少学者质疑其说,但在大半个世纪间成为主流观念。《“封建”考论》解析了泛化封建观的语义生成过程:‘先将本来依实定名形成的关键词‘封建’的固有概念加以剔除,然后根据所论时段(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特征概括出若干标准,加以‘封建’一名,充作其内涵,再把这种重新制作的‘封建’名号,冠于秦汉至明清这段历史之上。“

中外学者多有认为秦汉至明清不宜称作“封建社会“的,那么又应该冠以何种名目呢?学者们议论纷纷:“君主专制全盛时代”(梁启超语),“霸朝”、“军国社会”(严复语),“统治于一尊的郡县制度”(周谷城语),“先资本主义-专制主义社会”(胡秋原语),“统一的郡县的帝国”(张荫麟语)等等,但尚未从社会形态学高度给定名称。《“封建”考论》破旧立新的重心正在于此。冯著指出:“一方面要揭示‘滥用’的症结所在,另一方面则要创制比较准确的‘概括性词语’取而代之。‘破’与‘立’结合,方可奏效”。于是他深入到马克思主义之封建社会原论,首先分析人们所熟知的《1857-1858经济学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资本论》、《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等书,指出“马克思并未将前资本主义的印度与中国认定为‘封建制度’,而名之‘东方专制制度’。”其次,根据1972年美国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所整理的《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完整地把握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诸形态的论说,指出马克思对滥用“封建”是持否定态度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也不相兼容。然后顺理成章地得出结论,“将秦汉至明清称‘封建社会’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继而根据中国社会历史实际,对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之命名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冯著认为:中国学者及欧美、日本学者对秦汉至明清社会形态之所以未能确定一个内涵精准、获得普遍认同的名目,其重要原因是在命名标准上没有取得共识。于是冯著提出“制名以指实”、“循旧以造新”、“中外义通约”、“形与义切合”的命名标准,然后分析了秦汉至明清社会的历史实际,认为“宗法制”、“民得买卖的土地制度”(地主制)、“专制帝制”贯穿秦至清代,而且三者互为表里,彼此补充,相与共生,浑然一体,故宜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之新名取代“封建社会”之误称。同时,冯著考虑到人们所熟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非泛化的,指殷周、西欧中世纪、日本中世及近世)、资本主义社会等名皆以社会经济结构最核心要素作标准,遂为“宗法地主专制社会”试拟“地主社会”之简称。这一简称既昭示其本质,且又与“奴隶社会”等名目相比配。这一“点晴”之笔,更加凸现了全书“破”而后“立”、有“破”有“立”!也使笔者联想到冯天瑜教授十余年前在《中华元典精神》一书中所创制的“元典”一词,经过学术界时彦无数文章的洗礼,“元典”业已悄然流行,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常用词之一。

作为一部严肃的学术专著,《“封建”考论》充分发挥中国史学左图右史的优长,为有关文字精心选配了种类较多而又能揭示其内涵的图像,如“历史人物之画像”、“中外学者照片”、“古今典籍书影”、“历史地图”、“示意图、表”等等,收到了化繁冗的线状文字叙述为简明的面状视图显示的效果,对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减轻读者的视觉疲劳,加深读者对所述问题的理解有较大作用。只是有些图之出处未能注明,有些注释之版本、页码亦然。《“封建”考论》考论皆精,语及日本、西欧,行见纸贵于泰西、亚东,此类与国际文化交流接轨未能尽善之处,似宜再印时补此百密之疏。

据此书《跋》语所称,早在1987年远赴美国加州出席“国际中国哲学会”会议之时,作者即曾与美国学者切磋“封建”一词之沿革,此后又与中外学友“疑义相与析”,多有论著研及“封建”古今义及其演变,至此书付梓,竟已二十年之久!今观其考其论,“廿年磨一剑,绕指作龙吟”之概不禁油然而生。

(作者: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本文部分内容已在《中华读书报 》 2006年6月7日 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