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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支平、范金民、常建华教授举行学术讲座

陈支平、范金民、常建华教授举行学术讲座


2017年11月17日、18日,应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邀请,厦门大学历史系陈支平教授、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范金民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常建华教授先后举行学术讲座。讲座由陈锋教授主持,中心主任杨华教授、历史学院副院长杨国安教授及任放教授、聂长顺教授、洪均副教授、王萌副教授等中心、学院师生近100余人到场聆听。

11月17日晚七点半,陈支平、范金民两位教授在人文馆三楼报告厅作了精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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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支平教授讲座的主题是《历史与文化的歧义:区域史研究的一个难解之题》。问题缘起于学界“历史文化”混搭并用的现象,陈支平教授认为,“历史”与“文化”这两个貌似神和的学术用词实际上存在着巨大的歧义。随后,陈支平教授以闽台区域家族为例,阐述了自五代、宋以来,闽台区域民间普遍形成了关于家族来源于河南中州的历史记忆,这些口传记忆和民间私家族谱的文献记载,具有很大的从众性和标榜性。由此可见,闽台区域民间家族的溯源过程中,其历史真实性与民间历史记忆文献记载具有较大的差异。历史学追求的是历史的真实性,而文化则更多的是体现在人们的心理认同层面,一些“文化学”研究者有意无意的会出现某些服从大局的倾向。正因如此,今天从事史学研究并出于习惯性将“历史”与“文化”混搭并用时,要考虑到二者之间的差异性。陈老师言辞风趣幽默,讲座氛围十分轻松。

范金民教授讲座的主题是《制度与惯例:清代江南文书研究三题》,重点介绍了明清以来民间田宅买卖中“草议、议单式文契及正契”等相关文书、档案的重要性,还涉及到民间书吏顶首的相关研究。范金民教授认为草议或者议单类实物的存在,体现出明清江南房宅地产文书具立的实态,提供了极有价值的一手史料,值得引起重视。范教授主要从草议与议单的形式与内容(以清中期的草议为例)、“草议”或议单的效用与落实等四个方面对草议和正契进行了讲述,此外,还从分立各契到总书一契的转变进行了探讨。在讲座的最后,范金民教授为了我们讲授了清代书吏顶首的相关研究,以清代书吏顶首文书这项甚少研究涉及的资料为基础,对书吏顶补制度及实际运作、清代胥吏阶层生活状态进行了探讨,使同学们受益颇深。

11月18日晚七点半,常建华教授在人文馆三楼报告厅作了题为《清朝刑科题本与新史学》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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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常教授解释了刑科题本的内涵以及类别,并指出其中的两大刑科题本类引人注目,一为土地债务类,一为婚姻奸情类。随后,常教授就刑科题本的学术变化划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30年代到改革开放期间,学者利用刑科题本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一批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刑科题本进行整理分类。第二阶段指改革开放至今的社会史研究为导向。其中谈及冯尔康先生对刑科题本的研究,冯先生继续社会史形态下的社会经济史研究传统,其研究理念从农村生产关系拓展到整个社会。第三阶段指近10多年来以日常生活史为标志的多元化研究转向。常教授近年利用清朝刑科题本对山西、江西、江苏等地区的日常生活进行研究。除此之外,学术界也涌现了一批青年学者,利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新领域的探索。最后,常教授指出刑科题本的研究在海内外愈发受到学者关注,并阐发了新方法对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常教授学术讲座结束后,师生踊跃发言提问,互动积极,受益匪浅。蒋昌辉、李明晨、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