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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华:中国传统礼仪制度的现代价值及其转换途径

当今中国和世界,在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冲击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这三重关系上都出现了不小的危机。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危机,世界各国家、各民族都从自己的文化资源中寻求良方解药。中华民族悠久而灿烂的古代文化也应当对此有所贡献。尤其是,中国独特的礼仪制度,在现代社会是否仍有现实价值?其现代转换的可能性、可行性和具体途径何在?这是从事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的吾人不能回避的问题,也是刻不容缓之事。

对此,已有不少学者曾经论及。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就曾持否定态度,他在1915年发表的《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一文中指出,孔子时代的礼仪制度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其节文礼仪制度,在孔子原为彼时代彼国土之人说法,未尝以诏万世,安能一一适于今用?且不适又安足病?彼其时犹封建,今则大一统也;彼其时席地,今则凭椅;彼其时服牛,今则驾汽。其礼文制度什九不周今用,固宜尔。此惟当留以供考古者之讲求,绝不必以之普教。[i]

这种观点代表了近现代一大批试图在制度文化层面变法图强的思维方式,也为20世纪批评和否定儒家礼仪制度的主潮开启了先河。

然而,经过近百年否定传统的艰难历程之后,历史虚无主义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不少研究礼学的学者认识到,现代社会与传统文化并不能完全扞隔,中国传统的礼仪制度可以转化为当代社会建设的有益资源。例如,周何先生指出,礼学的核心思想是亲亲、尊尊、伦理、道德、中庸,对于当代社会,礼具有节制道德、调和心态、团结族群、提升品格、规划秩序等作用[ii]。许子滨先生认为,传统礼典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礼义、礼仪、礼辞的某些部分都具有现代意义,其中尤以礼义最为显著[iii]。杨志刚先生认为,中国“前现代”的礼治,与西方近现代的法治,双方合理成分的互补与综合,对于建设中国未来的法治国家,构建“后现代”的文化秩序,意义重大[iv]

笔者对这种尊重传统的态度完全赞同,也认为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对当代中国的社会建设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价值。以下也就此略陈管见。

一、礼仪制度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内涵

中国文明的起源,以文字、城市、国家、青铜器等要素为标志,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礼仪制度也是中国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这包括:礼仪性的宫殿建筑、礼仪特征明显的埋葬制度和器物组合、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和国家模式,等等。而且,推动中华文明起源的原动力,并不一定是生产力的突破,而可能就是礼仪制度本身。

进入夏商周三代,中国的物质文明和人文精髓已粲然大备。礼乐制度已在三代社会中得到普遍实施,例如宗法、分封、职官、舆服、宫室、姓氏、婚丧,等等,均等差有序、和融有仪,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这在《诗经》《尚书》《周礼》中有系统记载,甲骨文和青铜铭文基本印证了这些内容。

原始儒家总结了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明,孔子及其门人还通过“从周”、“复礼”、“正乐”等活动,将礼乐文明发扬张大。在儒家学说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和“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中,礼乐都是主干技艺和必修课业。在儒家的“五行”学说(仁、义、礼、智、信)中,礼亦居显要位置,关于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还是礼,至今在学界仍有争议。准确地表达,二者互为表里:仁是儒家的人格理想,礼是儒家的修圣途径;前者用以“内圣”,后者用以“外王”。

汉代以降,“儒术独尊”,儒家学说成为中国的主要意识形态,礼仪制度也随之影响到中华文明的各个层面。“十三经”中,礼书居其三,其它诸经均可与礼书互证。“二十五史”中,有二十部专门列有《礼志》《乐志》或《礼乐志》,还有一些正史另辟有专记礼仪活动的《祭祀志》《郊祀志》《舆服志》等。尤其是宋代以降,“礼教”更加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日常生活。

二十世纪,中国传统文化遭到前所未有的批判和断裂,礼乐文化的负面内容也被极端夸大,甚至把“礼教”定性为“吃人”。同时,由于科举制度和经学教育的废除,中国人对四千年来的礼仪制度越来越隔膜。

“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这两场以“文化”为名的革命,将传统礼乐制度中的精华和糟粕一同毁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负面作用,当今社会中很多不和谐的现象,追根溯源,都可以由之得到解释。二十世纪的两次文化革命,可以看作是清代中叶以来西方文化迫压的结果,近百年来中国人否定自己传统的“强度”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

举例言之,由于魏晋隋唐佛教文化的侵蚀,中华衣冠文明也曾受到深度冲击,中国传统礼制出现了弃置、变异现象。然而,宋代司马光、朱熹等一大批硕儒“因时制宜”,以先秦《仪礼》为蓝本纷纷制定简化的“新仪”,以纠正或对抗社会上流行的佛教礼仪,元明以降一直沿用。但是,二十世纪的礼制毁弃,至今未看到纠正或复兴的迹象。

当下国人对礼制越来越陌生,正如刘梦溪先生所言:

中国是礼仪之邦,可是实事求是地讲,当代中国也是礼仪文化流失得最多的国家。礼仪的核心是一个“敬”字,所谓无敬不成礼。所以孔子说:“为礼不敬,吾何以观之哉!”朱熹对句话的解释是:“礼以敬为本。”礼敬,礼敬,如果没有了敬,礼就不存在了。[v]

古人说:“唯圣人为知礼之不可以已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必先去其礼。”[vi]目前社会上无礼、无理的现状,全世界对中国人的不良映象,与中华民族在当今世界上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极不相称。所以,复兴礼乐文明,重提礼仪制度,极具现实意义。

二、礼法关系与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的构建

礼,具有礼物、礼仪、礼辞、礼法、礼义等多层意义,其中,礼法居于最高层面的典章制度。儒家学说向来就把礼与刑视为一对互补的范畴。在春秋以前,并没有法律,完全靠礼来维持秩序、规范人心。战国以后的成文法典,都把儒家理念融入其中,中国法律的“儒家化”是不争的历史事实[vii]。礼长期以来担任着辅助法律、渲导人心的作用。

《周礼》中太宰以六典(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治国,礼典旨在“和邦国,统百官,谐万民”,刑典则旨在“诘邦国,刑百官,纠万民”。法从外在方面限制百姓,礼则从内在方面使百姓自律;律令是强制的,礼乐则是柔性的;刑罚惩之于已然,礼教则防之于未然。同时,中国历代制定法律时,又充分考虑了儒家学说中的人情、人伦和礼义,使礼与法可以互摄、互补,礼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viii]。礼法结合形成的复杂而又严密的律令制度,是东亚文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

当今中国,法律、条令制定日渐完善,但犯罪率的下降并不明显,且有低龄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归其要因,在于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不够。相对于刚性的刑罚而言,礼更能深入人心,形成道德自律:“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ix]。用政治和刑罚来整齐社会,人们会规避犯罪,巧诈苟免,但是心无愧耻,难以形成自律;相反,用礼制和道德来教化百姓、整齐社会,将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若从礼义规范入手,教化群众建构自己的内心防线,知何所为与何所不为,则效果更加显著。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x]对于个人修养而言,礼的根本要点在于“自卑而尊人”[xi],无论对方身份高低、贫富贵贱,都要对之尊重有加(“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这就是礼“主敬”的特点。据此,一个通晓礼义的人,怎么会置他人利益于不顾、置法律于不顾而作奸犯科呢?

此种礼义规范的教化,可转换为两项基本内容:

第一,公民意识。任何时代、任何国别的国民,都必须首先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将不触犯国家法律、不危害他人利益,视为一切个人行为的前提。这正是传统礼义中“以礼防禁”、“以礼防民”的要点。正如周何先生所言:“由尊尊所开出的道德理念,则更是今日公民教育的重点所在。”[xii]

第二,职业道德。礼制活动要求虔诚和敬畏,转换成现代人的职业行为,就是居其位必谋其政,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心怀虔诚、一丝不苟。这正是传统礼义中“忠人之事”、“诚己守信”的要点。

以上两点,既是对法律制度的有效补充,又与当下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涵相一致。如果利用得当,可以实现“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的良效[xiii]

三、礼仪制度与现代管理学智慧

礼乐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等级限制。它根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身份地位,来决定其资源占有(宫室、旗帜、车马、服饰、畿服、乐舞等)和礼仪行为(吉、凶、军、宾、嘉等)的等级。此种特点,与现代管理学中的科层级次理论相一致,若运用得当,也可以产生前所未有的良好效应。

第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层级关系。现代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模式所对应的组织结构,是呈金字塔式的层次结构,又称为“科层制”,即现代社会的理性官僚制或官僚制。其重要特点是,依据劳动分工理论形成严格的职能等级制,实行专门化、等级制、规则化、非人格化和技术化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xiv]。中国古代的宗法礼制(大宗小宗之别、五世迁庙之礼),其结构与之完全相同,中国古代的政治管理和领导科学正是充分利用这一点,进行网络式的封邦建国、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才使得“大一统”的中华文明庚续不绝。今天,如果在经济战略、市场营销、部门设置诸方面对之加以借鉴,效益必会事半功倍。

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层级关系。社会学理论认为,由于每个人的文化背景、才能大小及生理、心理特点各有差异,其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也各不相同。这种社会差别的必然性,与传统礼制的核心正相吻合,后者按身份等级来划定各人的行为规范,规定个人行为不能“过”,亦不能“不及”。这种限制,可以防止因追求绝对平等和极端自由而产生的社会混乱。同时应当注意到,传统礼制所要求的尊卑(君与臣、上级与下级)关系是,上慈下孝、上爱下敬,“五伦十义”都是上下互动、双向共存的,诚如《荀子·君道》所论,为君者“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为臣者才能“以礼侍君,忠顺而不懈”,并没有将此种身份等级绝对单向化。

第三,社会资源的管理。《礼记·礼器》指出,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大为贵者”,有“以文为贵”者,同时也有“以少为贵者”。繁复的礼制,按身份等级规定了个人对于社会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的占有份额,过量和不足都被认为是“僭礼越规”。一方面,它限制了私欲的无限膨胀,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社会动乱,正如《荀子·荣辱》所追求的,要通过“制礼义以分之”,而达到“人载其事,各得其宜”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它可以防止社会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的浪费,杜绝因私欲泛滥而导致的“物不能赡”的恶果。这两点对于当今建立节约型社会、消除贫富悬殊、维护社会公平,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要之,中国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不仅要切合东亚的政治和经济特点,而且必须与儒家的礼乐文化相结合,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经济绩效。

四、礼乐文明的“天人和谐论”与可持续发展之道

《大戴礼记》《荀子》等文献中都有“礼三本”的理论,即礼的起源和指归有三:一为天地,二为先祖,三为君师;易言之,礼之源和礼之用,要与自然界、祖先神灵和人间社会三者相合。天人和谐的思想,是儒家礼乐学说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今社会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借鉴意义。

第一,基于“天道有度而节”的礼制规定,要求我们禁止对大自然的无限掠夺。儒家认为,君子应当“节奢刺俭”,饮食、衣服、宫室、畜聚、车器均有度有制,此种限制性规定的正面结果,是对自然物产的“取之有度”、“用而不匮”。另外,礼制行为要求“合百物之产”,才能敬神谐民,反对对某种单一物产的过度开发,即“一财而成”。这些理论,对于当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也有现实意义。

第二,基于“天道有序而时”的时令礼制,要求我们顺应四时变化,遵从自然规律。见于《逸周书》《大戴礼记》《礼记》《管子》《吕氏春秋》《易纬》等文献的“月令制度”,是儒家最重要的礼制之一,它要求国家政令、婚冠丧祭、百姓事功等,必须与自然界的日月运行、四时物候相一致,否则必遭“天殃”“人祸”。此种制度,是上古时期中国人对于自然现象精密观察的结论,几千年来屡试无爽。当今人类的一些自然灾害,正是藐视自然界的时序变化、“取之无时”的恶果。

应当特别指出,儒家对于自然界并不是绝对的束手无策,而是认识到它的“变而有常”,转而“相奉”,即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这些理论,对于当今人类摆脱生态危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五、礼乐制度与文化大国的重建

此种局面,与中华文明的历史渊源,与我国目前经济大国、文化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儒家认为,个人的“居处有礼,进退有度”,与国家、民族的“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同样重要,相辅相成[xvii]。为此,应当从个人生活礼仪着手,通过应对交接、冠婚丧祭、年节习俗、书仪制度等多方面的研究和重塑,再造中华民族为礼仪大国的文化形象。具体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第一,加强礼仪文本的研读,从传世文献中更多地挖掘古代生活礼仪的细节。例如《礼记》的《曲礼》《少仪》《内则》诸篇,以及历代会典、家礼、乡规、民约、学范中都有异常丰富的资源,可资借鉴。我们要依据中国文化“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精神[xviii],根据中国当今社会的实际,熔铸古今,打造一套适合于中国现代社会的礼仪规范,从而复兴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风貌。

第二,向民间汲取生活礼仪的营养。那些在我国民间尤其是边远地区仍然流行、经过千百年历史沙汰而犹具生命力的生活礼仪,正是我国礼乐文明的精华,应当大力弘扬。这是一种“礼失求诸野”。例如,古人认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根据郑玄注,是因为“物未成,不利人”[xix]。但这种禁忌早已为反季节的种植业所打破,然而这种古代礼制在当今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中反而还存在着,究竟孰是孰非?

第三,进行礼仪文明的“逆输入”。在历史的演变中,中国传统礼仪文明“声教讫于四海”,像涟漪一样层层外泛,输出至东亚周边。当其中一些内容在我国内地已罕有闻见时,它们却在异地保存完好,成为东亚文明的标志符号,今天应当将这些内容“逆输入”我国,使之重放异彩。这是另一种“礼失求诸野”。

正如刘梦溪先生所说:

当今文化传统的承续与重建,有三条途径比较行之有效。第一是文本经典的阅读,第二是文化典范的熏陶,第三是礼仪文化的熏习。……礼仪文化的提倡,可以唤起人性的庄严,可以帮助人们恢复对传统的记忆。[xx]

礼乐文明是中华民族极其重要的文化基因,它足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xxi],几千年来为中国文化的凝聚和延续发挥过根本性的作用。今天,如果对之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当今社会的实际现状而加以有效诠释,必定会对解决当下的社会和身心问题、文化认同危机,建构当今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大有裨益。

礼的多个层面,如礼物、礼仪、礼辞、礼法、礼义,它们在当今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均有重新诠释和现代转换的可能,但要分途考量。礼义的传承至为重要,要与当代中国的道德重建相联系。礼仪和礼辞在部分场合可以复原,不过,应当对西洋文化加以融汇,象宋儒那样再造“新仪”。礼法的传承,不能与当代人类通行的法律原则相冲突,但中国文化特别重视的人伦秩序不能不加以顾及。例如,2012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个规定照顾到了儒家向来强调的、中国历代实行的容隐制度,这是学者们多年呼吁的结果,是将传统文化要素纳入现代法制的成功案例,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最后,借用《礼记·乐记》的一句话,来为本文作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原载陕西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清明·弘扬民族文化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交流会论文选集》,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


[i]《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三第60-67页,载《饮冰室合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9年。

[ii]周何:《礼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载中国孔子基金会编《儒学与廿一世纪:纪念孔子2545周年暨国际儒学讨论会会议论文集》,华夏出版社,1995年,第1342-1348页。

[iii]许子滨:《略论先秦礼学的现代意义》,载氏著《礼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37-346页。

[iv]杨志刚:《废墟上的家园》,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3页。

[v]刘梦溪:《当代中国与传统文化》,《光明日报》2010年3月25日第10-11版。

[vi]《礼记·礼运》。

[vii]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

[viii]《荀子·荣辱》。

[ix]《论语·为政》。

[x]《论语·雍也》。

[xi]《礼记·曲礼上》。

[xii]周何:《礼学思想及其现代意义》,载中国孔子基金会编《儒学与廿一世纪:纪念孔子2545周年暨国际儒学讨论会会议论文集》,华夏出版社,1995年,第1347页。

[xiii]《礼记·乐记》。

[xiv]科层制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参戴维·比瑟姆:《马克斯·韦伯与现代政治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

[xv]《左传·定公十年》孔疏。

[xvi]杜维明:《文化中国:以外缘为中心》,原载《文化与传播》第3辑,海天出版社,1995年。收入《杜维明文集》第五卷,武汉出版社,2002年,第379-408页。

[xvii]《礼记·经解》。

[xviii]《周易·系辞下》传。

[xix]《礼记·王制》。

[xx]刘梦溪:《当代中国与传统文化》,《光明日报》2010年3月25日第10-11版。

[xxi]《左传·隐公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