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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贵安《张居正官史修纂的革新措施》

摘 要:张居正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作为政治上考成法和经济上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者,他在史学领域也掀起了一场革新:恢复并改革起居注制度,为官史修纂储备史料,并以此为契机约束日益膨胀的皇权;在主持修纂《明世宗实录》、《明穆宗实录》和《大明会典》等官史时,将考成法应用其中,极力推行“专任图成,立程责效”的改革措施,使史馆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并为后世修史树立了典范。

关键词:张居正;官史修纂;改革措施

所谓官史,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提供场馆经费所修纂的史书,是与民间所修的私史相对的一种概念。官史修纂既是一种修史活动,也是一种政府机构的运作过程。官史修纂历来都不只是一件单纯的史学工作,往往都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活动。明代重要的官史如《实录》和《会典》等,一般都是由内阁首辅担任总裁,因此,政治家的抱负和理想也常常藉官史修纂来体现。作为明代中后期卓有成效的改革家,张居正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也将其改革措施延伸到官史修纂中。但目前史学界对张居正在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改革成就研究甚多,①而对其在官史修纂上的革新措施却关注较少。本文拟对此问题做一粗浅的探讨。

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市)人。嘉靖二十六年进士,初选庶吉士,授编修,因徐阶提携,累官至右中允、国子司业和翰林院侍讲学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神宗即位后,他与神宗生母李太后、宦官冯保结成铁三角关系,开始了长达十年的执政与改革时期。作为政治上考成法和经济上一条鞭法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者,张居正在史学领域也掀起了一场革新,并在主持修纂《明世宗实录》、《明穆宗实录》和《大明会典》等官史时加以贯彻。为了做好《实录》修纂的史料储备工作,他恢复并革新了废置已久的起居注制度,以此约束日益膨胀的皇权。

一、恢复并改革起居注制度,约束皇权

众所周知,古代的变革和维新,大都是通过复古形式进行的。张居正也是借恢复过去的起居注制度,来实现官史修纂上的变革,以实现制约君权并储备史料的双重目的的。

起居注制度的产生,是儒家意识形态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整合的结果。君主专制制度经历了与秦代法家、汉初道家的结合与离异后,最终在汉武帝时确立了与儒家思想的联姻。以家天下为特征的君主专制制度,与以公天下为目的的儒家思想,是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二者既相互妥协和利用,又相互矛盾和冲突:儒家既以三纲迎合君主专制制度,又以天的神力和史的惩戒功能约束君主权力。[1]用迫近御前的起居注制度记录君主的言动,便是儒家约束君主的措施之一。最早的起居注著作《禁中起居注》之所以产生于汉武帝时期,正缘于二者的相互整合。至唐代,形成了门下省的起居郎(左史)和中书省的起居舍人(右史),随同皇帝上殿,退朝后录帝言论为《起居注》,以供史馆撰修国史之用的制度。为了约束皇帝的行为,史臣可以公然拒绝皇帝观看其本人的《起居注》[2](P397~398)。

明初君臣在起居注制度上的态度是一致的。据张居正介绍:“国初设起居注,日侍左右,纪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事,右史记言之制。”[3]朱元璋早在甲辰年(1364)三月丁卯便“置起居注、给事中”[4](卷14)。将以“秉笔直书”为宗旨的起居注与以“直言强谏”为职事的给事中相提并论,表明朱元璋设立起居注的最初动机也是将之作为君权的制约机制。但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起居注的官职品级就从高到低不断下降。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时略为上升至从六品[5],但至洪武九年更降为从七品[4](卷110,洪武九年十一月丙戌),后来干脆废止了起居注制度。这自然引起了儒臣们的不满,他们不断提出恢复起居注制度的建议。成化时,卢玑倡议道:“自古帝王皆设左右起居注之官,所以记人君之言动、朝廷之政事、百官之贤否。我朝法古图治,岂容独缺?宜命执政大臣斟酌以立之,遴选以充之,置诸左右,敕许其直书无所忌讳,则非徒备我朝之史事,实可维持上下之良心。”[6](卷200,成化七年四月丙辰)由于疏中提到“稔恶之人亦将有所畏而不敢肆”,使宪宗感到最有可能身受约束的是自己,所以未予采纳。弘治年间储巏再次提议恢复起居注并记录召问始末的制度[7](卷216,弘治十七年九月癸卯)。正德初,何瑭又提出:“令修撰、编修、检讨,番直史馆,凡皇上之起居,臣工之论列,大政事之因革张弛,大臣僚之升降拜罢,皆令即时纪录。”[8]嘉靖十一年八月,翰林院学士廖道南再次建议“复史职。谓左史记事右史记言,古制皆然。惟我太祖之设起居注,仁宗之开弘文馆,亦并师此意。自宣德后,相权重,史职轻,而起居注寝废矣。皇上法古帝王言动为世则,虽常命官编纂御札,而职非专设,事未责成。今宜复圣祖旧制,选翰林中学行才识优卓者,俾其职兼起居注,日记言动,以致邦有大政,民有大眚,皆令书之以征时政,则史职不为虚设矣”[9](卷141,嘉靖十一年八月乙未)。由于起居注迫近御前的特点,对皇帝的一举一动都加以记录,无疑会使君主受到约束,因此世宗表面上“嘉其意忠”,但事后毫不理睬。

万历初期,张居正柄政,以其改革家的气魄,恢复了起居注这一重要的史料储备制度及君权制约机制。万历元年八月,翰林院编修张位“请令翰林诸臣日输数人直史馆,候有明旨及朝讲召对、宫禁游习,凡一言一行,据见闻记之,其各衙门所奏行大事关白内阁者,亦据缘由纪其节略,俱俟阁臣裁定,藏之秘府,以备参考”[10](卷16,万历元年八月癸酉)。张居正抓住这一时机,上了本《议处史职疏》,对起居注制度恢复的重要性及措施都做了详细阐述。据《明神宗实录》卷35载:“(万历三年二月丙申)先是,翰林院编修张位疏饬史职以光新政,礼部覆议,裁定史职系阁臣题请。于是大学士张居正议:‘国初设起居注……迨后详定官制,乃设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盖以记载事重,故设官加详,原非有所罢废。但自职名更定之后,遂失朝夕记注之规,以致累朝以来,史文缺略。’”于是要求恢复起居注制度。

但由于以前的起居注制度难以合乎当前的实际,因此他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变革措施。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

第一,设立日讲起居注官,对皇帝的言动进行记录:“照得史臣之职,以纪录起居为重,顾宫禁邃严,流传少实,堂帘远隔,听睹非真,则何以据事直书,传信垂后?看得日讲官密迩天颜,见闻真切,又每从阁臣之后出入便殿,即有密勿,谋议非禁秘不可宣露者,阁臣皆得告语之。合令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起居,兼录圣谕、诏敕、册文等项及内阁题稿”,“经筵日讲,则讲官即记注起居,亦不必另用侍班”。[3]即在日讲官中,日轮一人为起居注,专记皇帝言动;皇帝上朝时,由轮值的日讲官与另外三位史官,一共四员,随同上朝,记录皇帝言动,并规定了日讲起居注在朝的具体位置:“谨按礼仪定式,凡遇常朝,记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近上便于观听,即古螭头载笔之意。洪武二十四年,定召见臣下仪,以修撰、编修充侍班官,即古随使入直纪事之意。今宜遵照祖制,除升殿例用史官侍班外,凡常朝御皇极门,即轮该日记注起居并史官共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午朝列御会极门,列于御座西稍南,专一记注言动。”[3]但是,日讲起居注官的记录范围,较以前跟随皇帝左右的起居注要小,对“禁秘不可宣泄者”不能知闻和记载。日讲起居注官所能记载的活动,也就是一般的日讲、郊祀、耕籍、幸学、大阅等活动:“凡效祀、耕籍、幸学、大阅诸大典,亦令侍班随从纪录。”[3]张居正设立日讲起居注的改革措施得到施行。万历三年三月,张居正推荐“日讲官丁士美等六员轮赴史馆记注起居,以修撰王家屏、徐显卿、张位、于慎行、沈懋孝、编修沈一贯编修章奏”[10](卷36)。

第二,由涉及国家机密的当事大臣兼担起居注之责,记录或追述“秘殿独对”的过程,封送史馆作为修纂官史的依据:“至于不时宣召,及大臣秘殿独对者,恐有机密,不必用史官侍班,但令入对大臣自纪圣谕、奏对始末,封送史馆诠次。”[3]其意是说,皇帝在宫中发生的宣召、秘殿独对等活动,由于事涉国家机密,不便让日讲起居注官参与,便由被召对的大臣自己书写后封送史馆中的起居注馆,以作修纂实录之用。张居正所提议的这种制度,直到他死后许多年仍在延续。如《神宗实录》卷219载,万历十八年二月五日,神宗对雒于仁激烈抨击自己酒色财气的奏本,十分恼怒,在内宫召见内阁大臣申时行等人时,要求严处,但申时行软磨硬泡地加以抵制,提出如果神宗能够予以宽容,“容臣等载之史书,传之万世,使万世颂皇上尧舜之君”。这里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依据旧例,被召大臣可将皇上的言动加以回忆并记录,封送史馆。又据《神宗实录》卷593载,万历四十八年四月戊午,大学士方从哲诣思善门为皇后哭临毕,随诣仁德门向神宗问安,并“请亲至御前一睹天颜”;少顷,内使召他入见于弘德殿御榻东间,“上侧身卧。从哲西向行四拜礼”;神宗述其病状后,“昂首目从哲云:‘先生试看朕容。’且出手腕令看。从哲跪前仰视,圣颜果然清减”。《实录》最后说:“时上自言病状甚悉,语多不能尽忆。”这显然是经方从哲回忆后,由日讲起居注整理而成的。

第三,设立起居注馆,编纂六曹章奏。张居正提出在史馆中设立起居注馆:“其朝廷政事见诸司章奏者,另选年深文学素优史官六员,专管编纂。事分六曹,以吏、户、礼、兵、刑、工为次,每人专管一曹,俱常用在馆供事,不许别求差遣及托故告假等项,致妨公务。”即选史官六人,将日讲起居注官所记皇帝之言动,和当事大臣封送史馆的“秘殿独对”经历,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曹章奏,编纂成《起居注》和《六曹章奏》。“其诸司章奏,该科奉旨发部,即全抄送阁转发史馆”后,由六位史官编纂成册,“其纪录体例,祗备事由颠末”。[8]《起居注》及《六曹章奏》修成后,藏于匮中封存,俟日后修《实录》之用。张居正的这条改革建议得到施行,编纂《六曹章奏》的工作顺利进行:“(万历四年正月)甲寅,以编修沈渊、黄凤翔充起居注馆编纂章奏。”[10](卷46)尽管张居正去世后遭到神宗的清算,但其所设立的起居注馆及编纂《六曹章奏》的措施并未中断,直到万历末年还在进行。万历四十五年九月辛未,大学士方从哲题:“起居注馆例官史官编纂《六曹章奏》,请补周延儒等六员。”[10](卷561)万历四十六年五月己丑,“以编修林欲楫、马之骐,检讨丁绍轼、王祚远、冯铨、李国木普等充起居注馆纂修”[10](卷570)。其实,张居正恢复起居注的措施,达到了两个目的。一是完善了实录修纂的史料储备制度。在他担任实录总裁时,深感由于缺乏起居注制度,致使有关皇帝言行的史料严重不足:“迩者,纂修《世宗》、《穆宗实录》,臣等祗是总裁,凡所编辑,不过诸司章奏稍加删润,檃括成篇。至于仗前柱下之语,章疏所不及者,即有见闻,无凭增入。是以两朝之大经大法,罔敢或遗,而二圣之嘉谟嘉猷,多所未备,此皆史官职废致然也。”[11](卷13)因此,起居注制度的恢复,为未来修纂《神宗实录》提供了充足的史料依据。二是约束了君权,具有提倡政治公开性的意味。所谓公开,便是由史官记录并编纂成史,让君主的一言一行暴露在可能预见的众目睽睽之下,并以直笔无讳和流芳遗臭的史学评价机制约束其行为。张居正设立日讲起居注的效果,相当于在皇帝身边安装了一个摄像监视器,君主在日讲、郊祀、耕籍、幸学、大阅、上朝的一举一动,都被摄入镜头。其令宣召和秘殿独对的当事大臣兼任起居注官的措施,使皇帝与枢臣之间的政治活动,也被纳入了官史编纂和史学制约之中,成为可能昭示后世的对象。实际上,张居正是将档案的保密制度做了重要改革。中国古代没有如当代美国这般的30年档案解秘制度,因此有不少秘密档案从不解秘,直到其政权被推翻才为人所知,甚至有因销毁档案而使其真象永不知晓的情况。张居正倡导的由秘殿召对的当事大臣追述亲历过程,并封送史馆以为修史之凭的措施,无疑加速了档案的解秘过程,使当代政治和历史至少在史官这一层面上获得公开,起到了一定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正因为张居正建立的这种起居注制度具有公开性,所以起居注制度恢复后,对君权起到了显而易见的制约作用。据《春明梦余录》载:“一日神宗顾见史官,还宫偶有戏言,虑外闻,自失曰:‘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起居之有益主德如此。”[11](卷13)

二、专任图成,立程责效:官史修纂的目标管理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年)推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特点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分别留部做底本,送六科备注,交内阁查考,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10](卷19,万历元年十一月庚辰);其效果正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那样,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所有官员,百事惟谨,致政风大变,效率提高。张居正的这种考成法,也施诸官史修纂上,从而形成了“专任图成”和“立程责效”的目标管理制度。

明代官史修纂中最主要的史著便是《明实录》。由于官场腐败,管理混乱,人浮于事,作风散漫,致使《实录》修纂久拖不成。按照惯例,参与官史尤其是《实录》修纂的人员,书成之后都会得到升擢和赏赐,因此,史馆修纂人员的调入,常常成为内阁大臣扶植亲信的机会。他们“各荐所知”,不顾才质,结果有时举荐的史官非老即病,或入馆“经宿而死”,被人讥为:“生老病死苦,史馆备矣。”[12]更为可笑的是,一些誊录官征入史馆后未及誊写,即遇丁忧服阕,至服满回京,书已修成,未缮一字,仍照常获得升赏:“或初充史馆誊录,未举一笔,以丁忧去,服阕,适书完,遂由员外进郎中者,其妄干恩泽,紊乱旧章,曾无一人举觉。”[12]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史官常常散漫无纪,或随便请假不来编摩;或天热时不顾体面,竟在史馆“多亵服执笔”[12];甚至在史馆中吵闹对骂,斯文扫地。景泰间修《寰宇通志》,史官丁与宋怀“忿怒失色,詈言于馆中”,有人写诗讽刺道:“参议丁公性太刚,宋卿凌慢亦难当。乱将毒手抛青史,故发伧言污玉堂。同辈有情难劝解,外郎无礼便传扬。不知班马韩欧辈,曾为修书闹几场。”[12]这便是张居正改革史馆前的状态。

张居正执政之初,朝廷修纂《世宗实录》逾六年未成,此后又先后上马了《穆宗实录》和《大明会典》等大型修纂工程。面对这种复杂的局面,作为首辅兼总裁的张居正提出了“专任图成”、“立程责效”的改革措施并推行相应的目标管理制度,很快扭转了史馆散漫、史书久修不完的局面。具体来讲,张居正的官史修纂改革包括以下两个措施:

第一,推行“专任图成”,“立程责效”的措施,实行正副总裁责任制和分层管理。张居正提出:“事必专任乃可以图成,工必立程而后能责效。《世宗肃皇帝实录》开馆纂修今经六年,迄无成功,盖以未尝专任而责成之故也。盖编撰之事,草创、修饰、讨论、润色,必工夫接续不断乃能成书,而职责要紧又在副总裁官。吏部右侍郎诸大绶、礼部右侍郎王希烈原系《世宗皇帝实录》副总裁,今各馆草稿未经修饰,宜责二臣专管……立为程限,每月各馆纂修官务要编成一年之事,送副总裁看详;副总裁务要改完一年之事,送臣等删润。每年五月间、十月间,臣等将纂完稿本各进呈一次。大约终月可完一年之事,终季可完三年之事,从此渐次积累,然后后功可期。”[10](卷5)所谓专任责成,便是要求各史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分层管理,便是不同级别的史官承担不同的修纂任务,首先是纂修官修纂史稿,然后由副总裁“看详”,最后由总裁“删润”。随着修纂工作由具体到全面的提升和史官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对完成稿子数量的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即负责修纂事宜的纂修官每月要编成一年之事,只负责“看详”修改的副总裁每月则要改完一年之事,而总裁则要负责全部报上来的稿子的“删润”审查工作。立程责效,则提出了实录修纂的时间期限,并规定每年五月和十月进呈两次修成稿。

张居正自己对专任责成制度身体力行。虽然身为内阁首辅,日理万机,但他还是尽到了一个总裁应尽的职责。总裁是史馆业务的总负责人,负责史书修纂体例的制定、内容的弃取,统一平衡副总裁送上来的史书草稿,加以“删润”,同时也负责馆内纂修人员任务的分配及监督。史馆一般设多位总裁,首席总裁多由内阁首辅兼任,第二总裁由次辅担任,依次类推。首席总裁负总责,其他总裁则协助首席总裁负责实录修纂的业务工作。首辅张居正担任《世宗实录》及《穆宗实录》总裁时,就十分负责,自谓“无一字不经臣删润,无一事不经臣讨论”[10](卷65)。这决非自夸,而是真实表白。神宗曾情不自禁地称赞:“皇祖《实录》皆经先生看改!”

第二,采取集中优势兵力,各个击破的策略,次第修纂《世宗实录》、《穆宗实录》和《大明会典》。这是立程责效的另一种表现。当时,除了《世宗实录》外,《穆宗实录》也在纂修之中。张居正忙而不乱,以改革家的魄力和远见制定了《世宗实录》与《穆宗实录》修纂的总体规划,决定两部《实录》同时并进,但先集中力量完成篇幅较少的《穆宗实录》,然后再集中全部力量纂完卷帙浩繁的《世宗实录》:“顾皇祖历世四纪,编纂卒难就绪;皇考临御六年,刻日自可竣功。俟纂成之日,令两馆各官并纂《肃皇帝实录》,则两朝大典可以次第告成。”

按照张居正分两步走的计划,《穆宗实录》于万历二年七月甲申顺利完成。进呈的《穆宗实录》共70卷、《穆宗宝训》8卷,加上目录及凡例共为80册,自始修至完工仅用了两年不到的时间。

正当总裁张居正集中全力修纂《世宗实录》时,万历四年六月,《大明会典》的重修又拉开了帷幕。这无疑加重了史馆修史的负担,使情况变得较为复杂。作为《世宗实录》的正副总裁,张居正和汪镗等又都兼任《会典》的正副总裁[10](卷51、52)。修纂官也相互兼任,如马自强等“方纂修《世宗实录》,诏不妨以原务兼修”[10](卷51,万历四年六月乙酉);万历四年九月丁未,“命《实录》纂修官检讨王弘诲充《会典》纂修官”[10](卷54)。《大明会典》的工程量也很大,据万历十五年刊行的《会典》来看,因为补入嘉靖二十八以后至万历十三年的史事,使篇幅增至228卷。在上述情况下,张居正没有过分地分散精力,仍坚持专任图成、立程责效的革新措施和既定目标,以有限的人力从事《大明会典》的修纂,仍然集中主要力量修纂《世宗实录》。

到万历五年八月甲戌,前后花了十一年之久的《世宗实录》最终竣工。这部巨著长达566卷,加上同时修纂的《世宗宝训》24卷,共590卷。如此长篇巨制能够顺利完成,无疑得力于张居正在修纂制度上的改革和管理到位。《世宗实录》不仅速度上进展较快,更重要的是,质量得到了保障。由于张居正的正确导向,史官坚持据实直书,如《世宗实录》在记兵部右侍郎魏谦吉生平时,就敢于对这个无赖发迹的深层背景进行揭露:“谦吉,狂率无赖,不类衣冠士。其居官终始,所至无一善状。淫暴掊克,若饿鸱乳虎。至于锥刀乞索,即市井人羞言之。属时政污浊,遂致位卿尹,恩恤隆备若此!”[9](卷485)这不仅是对魏谦吉个人的贬斥,也是对世宗朝腐败政局的控诉。在张居正革新精神的指导下,《世宗实录》修纂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明实录》中最好的一部。清代徐乾学在《明史例案》卷二中评论道:“明之《实录》,洪、永两朝最为率略。莫详于弘治,而焦芳之笔,褒贬殊多颠倒;莫疏于万历,而顾秉谦之修纂叙述,一无足采。其叙事精明而详略适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宪胜于文皇,正德、隆庆劣于世庙,此历朝《实录》之大概也。”

此外,对于官史修纂机构的史馆,张居正也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如完善供给制度、门卫制度等等。明代史馆所需办公用品实行供给制,供应内容包括酒饭、笔墨、木炭、桌、凳、砚、炉、象牙书圈、纸札等。张居正为了保证实现专任责成的目的,坚持完善史馆供给制度。万历四年七月丁未,“大学士张居正等以重修《会典》,请日给副总裁、纂修等官及各员役供事者酒饭、笔墨、木炭等项,照旧开支。其桌、凳、研、炉、大小象牙书圈,内监照数送用。刑部、都察院按月支送纸札”[10](卷52,万历四年七月丁未)。张居正还在《议处史职疏》中要求将史馆中的东面四馆改成起居注馆,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其合用纸札、笔墨、酒饭等项,照纂修例给。”他还提议由政府向史馆提供校尉、办事吏、裱褙匠等员工,以解除修纂史官的后顾之忧。重修《大明会典》时,张居正就建议“外用办事吏二十名,分送各馆管理册籍,启闭馆门,匠役并校尉照旧应用”。门卫制度也是史馆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保证修史环境的安静,提高修史效率,同时也做好保密工作,张居正建议史馆要加强门卫制度,不准闲杂人员随便出入。他在《议处史职疏》中上言:“除典守誊录人役随同共事外,一应闲杂人等,不许擅入!”守卫史馆的人员便是前揭之校尉。

三、张居正官史修纂革新的意义

张居正建立的起居注制度,终明之世都或显或隐地发挥着作用,不仅《神宗实录》广泛采用了《万历起居注》的史料,甚至《光宗实录》也都受到了万历初所置日讲起居注官编纂《起居注》制度的影响。该书《进实录表》云:“发秘藏于内府,蒐职掌于诸曹,自华渚虹流之辰,迨鼎湖龙驭之日,于凡起居言动,政令批裁,以至事涉宫闱,计关宗社,书宁详而毋略,言必信而有征。”可见,此时仍有日讲起居注记注光宗的言动,并为《光宗实录》所采用。

张居正在史馆的改革,为后世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天启元年三月,御史周宗建在所上《请修(神宗)实录疏》中,将张居正“专任图成”和“立程责效”的思路向前发展了一步,建议《神宗实录》修纂要让总裁分年专任,“今请略仿万历初年,责令总裁分年专任,示以划一”;同时要求起用学有专门的史官承担修纂任务,“方今承明,著作之庭,虽称济济多才,而学有专门,事难兼习。如星历、乐律、河渠三项,非藉讲求,终难虚课”;最后要求按照万历初年修《世宗实录》的做法,严立程限,不准史臣“乞私差而图自便”。[13](卷1)清代实录馆推行正副总裁专任责成的制度[14],也是对张居正在明代官史修纂中经验的继承和发扬。

“世间已无张居正”后,“使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失去重心,步伐不稳,最终失足而坠入深渊”[15](P76)。明朝不仅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出现了大倒退,在官史修纂上也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没有总裁张居正的史馆,再次处于管理混乱和懈怠弛废的状态:由于史馆缺乏调度,没有顾及修史的实际步骤,而是过早调入誊录人员,致其尸位素餐,虚靡俸禄。焦竑(1540~1619)针对这一现象指出:“至史馆两房中书,本供缮写。今始事之日,方翻阅遗文,蒐讨故实。下笔之期,茫无影响,誊录之官,安所用之?似当暂为停止,俟他日脱稿之后,经总裁改定,方可取用,量为资给,不但冗费可裁,而亦侥倖少抑。”[11](卷32,《修史四事》)同时,修纂人员散漫无纪,上班时间随便出入史馆,在史馆外置办私寓,逍遥宴饮,并常以各种借口请假回家。万历三十四年十一月戊辰,礼科右给事中汪若霖批评道:“自今史局浸成浮寄之区!”[10](卷427)《神宗实录》等官史的修纂连年累月久拖不成,天启五年正月癸酉,失去耐心的熹宗严责史官道:“皇祖《实录》开馆至今已经五载,而未告成,虚靡廪禄,各官职守何在?”更重要的是,自张居正修成《世宗实录》后,史馆再也没有产生如此出类拔萃的官史了。

从正反两方面证明,张居正在官史修纂中的革新,其意义是非凡的。

参考文献:

[1]谢贵安.直书与曲笔:传统修史原则的一体二翼[J].上海:学术月刊1999(3).

[2]赵翼.廿二史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张居正.张太岳集:议处史职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

[4]胡广,等.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5]张廷玉,等.明史:职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刘吉,等.明宪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7]李东阳,等.明孝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8]张萱.西园闻见录·史局[M].哈佛燕京学社,1940.

[9]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0]周延儒,等.明神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11]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2]尹直.謇斋琐缀录:国朝典故[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13]周宗建.周忠毅公奏议[Z].清同治六年刊.

[14]王清政.清代实录馆考述[J].江汉论坛,1999(2).

[15]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中华书局,1982.

注释:①关于张居正的研究成果甚多,代表性的有杨铎《张江陵年谱》[中国史学丛刊](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年)、陈翊林《张居正评传》(中华书局,1934年)、朱东润《张居正大传》(开明书店,1945年)、唐新《张江陵新传》(台北:中华书局,1968年)、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等,但均未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作者简介:谢贵安(1962-),男,湖北襄阳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明清史及中国史学史研究。

本文原载《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2月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