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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发展”学术沙龙第1期圆满举办

2020年11月19日下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制度与发展”学术沙龙第1期活动,在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会议室顺利举行。陈锋教授作为本次沙龙的主谈人,以“传统社会的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以财政经济为中心”为题,与武汉大学历史系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各位老师展开了精彩对谈。沙龙由我中心主任杨华教授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叶初升教授联合主持。

陈锋教授现为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经济与社会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经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古代经济史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经济史、社会史研究,主要著作有《清代军费研究》《清代财政史》等。

沙龙伊始,陈锋教授对“制度”这一名词的内涵作了简单界定。他指出,制度指的是一种规范,包含很多方面,大的方面有社会制度,如社会主义制度等,小的方面有诸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财政制度等。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除了地方和中央制度外,还包括皇室制度、专门性制度等,明确制度的含义以及明确各种机构的划分有助于我们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此框架下,陈教授对法律制度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指出从文本上来说中国的法制制度是非常健全的。在比较《大明律》和《大唐律》时可以发现,它们的内容大量重合,法律框架处于一种整体稳定、小范围修改的状态,同时法律文本描述较粗,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需要查阅条例。

随后,陈教授就财政经济制度中的税收政策作了具体分析。在清代财政收入中投入军费的支出比例高达近70%,官员俸禄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0%,剩下不到10%的财政收入用于河工水利(主要用于治理黄河,保证漕运)。中国传统社会的税收不论高还是低,其中用于发展经济、回馈民众的部分有限,公共财政开支微乎其微,是一种原生态的、缓慢的螺旋式发展模式。

最后,陈教授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做出了分析。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的存在与否,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不属于中央直管;2、独立设置的税收权;3、享有对收入的支配权。由于中央和地方经费分成比例的不同,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变迁和经济发展。

来自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经管学院的简新华教授、郭熙保教授、叶初升教授、杨艳琳教授、刘传江教授、陈忠斌教授、刁莉副教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和历史学院的杨华教授、杨国安教授、徐斌副教授等,分别作为对谈人和与谈人,就本期主题与陈锋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跨学科对谈。学者们从地方经济与财政分配政策、制度地方化、非正式财政、制度与人性等多个角度,探讨了“制度与发展”的问题。从事经济研究的学者,尤其关注投入与产出、制度设计与效益、数据模型等问题,而从事历史研究的学者则较多关注社会与制度、中央与地方、数据准确性和模糊性等问题。

本次对谈历时两个半小时,近40名硕博士生参与对谈。本次沙龙虽然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但大家均感意犹未尽,并认为这是极具创意的跨学科学术研讨模式,相约下次再就本期话题以及其他制度内容继续开展对话。(通讯员 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