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从老子的“道生之”到黄老学的“道生法”的变化。在老子的学说中,“道”是宇宙的起源,是最高的形而上学的实在。黄老学继承了老子的“道”,并将“道”与“法”相结合。在黄老学中,“道”是根本法和普遍法,而它表现在各种具体事物上,就成了具体事物的“理”,也就是“法”,道和法的关系是整体之道与局部之理的关系,即“道生法”。王教授认为这是黄老学对老子道家理论的一个重要改变,这种改变为人类从道法或自然法过渡到人间成文法创立了理论基础。
其二,从老子“无为”和“柔弱”的“道政”到黄老学的客观化、非人格的制度治理。老子学的政治原理是“无为”、“柔弱”,不强调法律,而强调“道”的美德治理,对于统治者来说“道”的治理就是“执道”。而黄老学则一方面继承了老子学无为而治的政治原理,讲求“守道”“执道”,但同时又因为重视“法”,提出了“法”的治理,把道德治理与法的治理变成一个统一体,使其学说具有可操作的工具理性。“法”的治理是客观化的治理,法律保持了社会的高度稳定,且反对集权专制,由此,我们可以将黄老学称为为中国的制度主义学派。
其三,从老子的“反智用道”到黄老学的“弃智用法”。余英时先生曾在《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一书中提出道家具有“反智主义”,而王教授补充道,自老子、庄子再到黄老学都存在“反智”的行为,虽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点都是对“智”有一种警惕性和批判性。老子对“智”所产生的作用及运用的地方有所疑虑,反对“智”带来的消极性和“小治理”,主张大治理或道德治理,即“反智用道”。而黄老学的“反智”认为,君主的智力相当有限,社会情况复杂多变,所以不要用自己的个人“智慧”来代替法律,黄老学派主张的“弃智用法”要旨在此。
其四,从老子以道的无名为中心的“无名主义”到黄老学转变为“循名”和“正名”。 “名”代表所有的规范制度,老子的“无名主义”强调管理者的个人才智,并用其代替制度治理。黄老学的“名论”受到名家影响,强调制度管理,并以此建立官僚制度,通过官员的层级划分达到治理效率的最大化,这是黄老学相对于老子的一个重要转变。
其五,从老子的赤子之心到黄老学的趋利避害的人情论。人为何要过一种公共的生活?为何能接受治理?老子对此的解释是“道”创造了万物,万物也因此获得了本质特性即“德”,万物不同类亦不同德。人的本性即“赤子之心”,是希望实现自化。黄老学则将人的本性解释为人情论,是一种趋利避害的人情;慎子将其解释成“自为”的概念,即对自己利益的维护。黄老学的“因循论”既是“因情”,同时又是“因能”,即充分遵循个人的性情和能力,让其自由选择和发展,并通过规范和制度来限制它,使社会的财富和创造力最大化。
其六,从老子的“小国寡民”到黄老学的强大国家和天下期望。老子的国家设想为“小国寡民”,除此之外也有“大国”概念,《老子》中“大国者下流”的记载,反映了其反对强权主义的天下观。黄老学则追求国家的强大、物质的丰富和人口的繁荣,认为国家应以力量为中心。受黄老学和法家的影响,战国后期一些强大的国家都是依靠改革和法来实现地位的攀升。黄老学相信有一种可期的、可欲的治理得最好的秩序和生活,即“全大体者”、“至安之世”、“治之至”的理想状态,《荀子·强国》中的例子也证明其并不是乌托邦的设想。
王教授总结道,从老子之学向黄老之学的转变过程与当时的时代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因此其治理方法行而有效。这也为汉初为何出现“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提供了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