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8日 10: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3月28日 作者:余来明
【核心提示】古今/中西两种“文学”概念的演变最终以结果而不是过程为人所熟知,其间的断裂更加引人注意。概念的转换虽以西学汉字术语成为常用概念而告终,但历程却远比“替换”更为复杂。
“文学”是什么?什么是“文学”?“文学”与“非文学”之间存在何种界限?时至今日,面对类似问题,基于不同的“文学”定义,不同论者仍会给出迥然有别的答案。若是考虑到不同时期对“文学”的不同理解,其认识更是千差万别。
今人惯用的“文学”概念,在清末民初的语用实践中,其义并不明晰。正如20世纪30年代戴叔清编《文学术语辞典》所说:“文学的意义,看似明白,但要简单的语句说明之,实在极难。”因而书中虽给出了文学的定义,但仍列举了西方诸多名家对“文学”的界定。章克标等人编译的《开明文学辞典》指出“‘文学’二字,一见其意义似甚明瞭,然仔细一想,则其内容极为复杂,词意甚是暗昧”,却仍给“文学”下定义:“大体是指由言语或文字所表出的人类精神的产物,再狭义一点,便作为是诉之于空想及感情的艺术作品解。”其间用意,正如卢前所说:“吾人为文学立界说,亦庶可免其漫然滥用,意无专指之蔽矣。”
近代学术体系中作为独立学科门类的“文学”,在中国传统学术中存在“文献经典”、“文章博学”、“学问”等义,又或被用以指代“儒学”、“理学”,虽为“孔门四科”之一,却并未形成独立形态。清末民初,随着西方新文学形态和文学观念的输入,“文学”概念经历古今转换与中西涵化,演变为用以表述近代分科体系中独立学科门类的新名,并指称以语言文字为表达方式的艺术。中国传统学术重“通儒”而轻“专家”,西方近代学术则分科明晰。在中国传统知识体系中,以文字记载历史、哲学甚至自然科学诸科内容的,亦不妨为“文章”;而近代的“文学”概念则是作为与历史、哲学等科同级的学科分类,范围较“文章”要小得多。钱基博在《中国文学史》中就曾指出:“今之所谓文学者,既不同于述作之总称,亦异于以韵文为文。”
“文学”概念的近代转换,使得“五四”以后的学者在论及“文学”词义时,都开始将古今词义变化纳入关注视野。早在1908年,颜惠庆编纂《英华大辞典》,对Literature的释义除古典义“学识”、“学问”、“博学”、“文章”等之外,在第三条中将其释为“文学,文章”,虽特意注明为“特别意义”,即为针对传统之义的新生义,但从中可见,“文学”的现代含义已开始进入日常知识体系。“五四”以后,古今中西“文学”概念的内涵已成为该词释义时的基本义项。西方“文学”概念的引入造成了传统“文学”概念的重新定义,而由此形成的新的“文学”观念又成为文学史书写和文学学科体系建构的基础。在此背景下,“文学”的传统义涵开始逐渐隐退,“文学”新名则逐渐广被于世,并为世人所习用而不察。
事实上,清末民初西方“文学”概念输入中国过程中,新旧概念错杂并用的情形并不鲜见。由于中西“文学”概念内涵的差异,人们在不同语境中使用“文学”概念,对其具体含义往往不作明确界定和辨析,这势必造成理解上的困难。针对“文学”概念新旧杂用的情形,日本学者长泽规矩在《中国学术文艺史讲话》中指出:“文学、文艺二词,本为中国所固有,并非起于西洋文化输入之后,而使用的方法,向来很暧昧,含义颇多。自从作为英文Literature的译语后,概念益觉含混。”即便是中国传统语境中的“文”、“文学”、“文艺”等词语,出现在不同时期的文本中,其内涵也往往存在差异。当这些原本词义复杂的语词遭遇西方近代意义的“文学”概念,由于概念的随意使用而造成语意的模糊,实属常态。
针对“文学”概念使用过程中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民国前期的文学史家都将辨析“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视为不得不予以展开的言说。曾毅在1915年初撰著的《中国文学史·绪论》中,谈到文学分类问题时说:“文学之分类,原属于文学研究者之职分,非文学史所宜深论也。惟古今文学变迁之形,至为繁赜,不略举之,转无以见文学史之范围。”1929年出版订正本时,与“文学之种类”有关的看法已变为:“文学之正变,古今既如是其不同。研讨文学者,所当剖晰而深究之。而述史者则惟本事实以为叙论,界说非所问也。但至今日,欧美文学之稗贩甚盛,颇摭拾其说,以为我文学之准的,谓诗歌、曲剧、小说为纯文学。此又今古形势之迥异者也。”随着西方“文学”观念得到广泛传播,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被冠以“大文学”、“杂文学”等名目,因未能凸显文学的特质而受到批评,甚至有学者呼吁将其从“文学”中驱逐出去,而以西方近代“文学”概念作为规限的范围。从民国前期文学史书写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文学史建构与“文学”概念的演变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文学呈现怎样的历史面貌,即取决于以何种“文学”概念作为历史建构的支点。
其时,缘于近代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大学教育的兴起、民族国家的想象与建构,以及“文学革命”倡导者自我经典化的历史追求,中国文学史书写遂蔚为一时之潮流。早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多在开篇讨论“文学”的定义,或不加辨别地列举中外各种关于“文学”的界定,或通过引述各家看法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在中西“文学”概念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辨明“文学”的定义、范围显得颇为重要,然而早期的著者多数显示出在中西概念之间的游移,后期的著者又往往一味以西方的标准衡量中国的“文学”创作。因而郁达夫将定义“文学”看做是难事和愚事。由此引出的,则是对西方“文学”概念的认同,以及基于这一概念体系对中国文学历史的选择与建构。
然而,问题始终存在。正如有学者所提示的:“人们总是能够提出这样的异议:为什么一谈到体裁形式,就要用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形式来限制人们对汉语写作中可能存在的其他体裁和形式的认识呢?为什么一些写作形式由于正好不符合这些形式类型而被排除在文学史之外呢?在人们常常问到的那个既简单又难以回答的‘什么是文学’的问题中,真正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从世纪之交以来,这个双程扩散的新词语的词源似乎一直通过英语翻译提示着一个同义反复的答案:‘文学’就是literature。但‘文学’为什么正好等于literature呢?”(刘禾《跨语际实践》)中西“文学”概念的差异以及不同时期对“文学”概念理解的变化,使得类似的疑问会在不同的语境中被反复提起,也会因此产生各种不同的答案,对文学历史面相的认识也会得出不同的见解。
当历史叙述逐渐远离清末民初的时代语境,古今/中西两种“文学”概念的演变也最终以结果而不是过程为人所熟知,其间的断裂更加引人注意。中西两种知识具有不同的传统与系谱,近代知识转型过程中,西方知识体系作为高势位的文化输入中国,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强力冲击,“文学”概念的转换即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知识界不得不以西方话语系统展开言说,难免产生“失落”之感。同时,概念的转换虽以西学汉字术语成为常用概念而告终,但其历程却远比“替换”更为复杂,在西方知识“本土化”的过程中,有诸多因素的参与,西方话语的“霸权”虽然存在,但彼时的中国学人并未真正“失语”。陈钟凡强调对“文学”定义应当是“以远西说,持较诸夏”,认为中西概念之间亦有相通之处,而其定义界说之所以“殊科”,则是缘于中西文学传统的差异。刘永济的“文学”概念也自立于“参稽外籍,比附旧说”,认为“翰藻之事,时地虽囿,心理玄同,未可是彼非此”,力求贯通古今,融汇中西。只是类似的声音,在历史变迁的洪流中被逐渐淹没。笔者提出在历史中理解“文学”概念,即是希望能借此展现更丰富的多面的历史,为时下理解“文学”和建构文学史提供更多参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文学’观念史”、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文化元典关键词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