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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水金:《洛神赋》的写作年代与屈宋文学传统

曹植《洛神赋》,是中国古代影响深远的文学名篇,前人也有多种不同的解读方式。如何理解这些不同的解读,如何评价这些解读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影响,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从《洛神赋》的写作年代问题入手,在屈宋比兴象征的文学传统中考察曹植当年的写作动机,以期正确把握《洛神赋》的情感内蕴,从而对前人的不同解说作出一定的是非判断。同时,对“感甄名赋说”的产生根源及其影响略作叙述,为研究中国古代比兴象征文学的鉴赏与批评规律作一点尝试性的探讨。

《洛神赋》的写作年代,曹植于赋前小序有所交待:

黄初三年,余朝京师,归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

《序》言“黄初三年,余朝京师”,“遂作斯赋”,似乎作赋时间为魏文帝黄初三年(公元222年)。但李善《文选注》说:“《魏志》及诸诗序并云四年朝,此云三年,误。”《三国志"陈思王植传》说,曹植“黄初三年,立为鄄城王;四年,徙为雍丘王,其年朝京师”;又曹植《赠白马王彪序》也自言“黄初四年五月,白马王、任城王与余俱朝京师”。这些说法,都是李善《文选注》证实小序“黄初三年”之误的根据。不过,李善又引“一云”说:“《魏志》三年不言植朝,盖《魏志》略也。”李善对“一云”并未作出是非判断,而今人赵幼文据《魏志"文帝纪》,考证黄初三年四至八月,曹丕“俱在许昌,未返洛阳”,且赋中所叙之地,“皆在洛阳附近,则京都不指许昌”;“曹丕在许昌,而植至洛阳朝见,于理难通”;李善说《魏志》略而不言植朝,纯属臆测[1]。因此,曹植“朝京师”实为黄初四年之事,《序》言“黄初三年”,确系曹植误题。

那么,“黄初三年”确为“黄初四年”之误,是否就可以断定这篇赋文就是作于黄初四年呢?问题并非如此简单。

黄初四年的朝京师,对于作者来说,并非一次愉快的经历,似乎难以形成《洛神赋》这样缠绵悱恻的文字。第一,黄初四年,白马王曹彪、任城王曹彰与曹植俱朝京师,而任城王曹彰却暴薨于京邸。为此,曹植作有《任城王诔》一篇伤悼文字。第二,作者由外藩抵达京师,曹丕并没有立即召见,而是久置“西馆”。第三,曹植与白马王曹彪七月一同返国,朝庭又勒令他们分道而行,即“有司以二王归藩,道路宜异宿止”[2]。因此,兄弟间的生离死别,朝庭及有司的残刻少恩,曹植的心情是十分悲愤的。试将《赠白马王彪》与《洛神赋》比照而观,二者的情感内蕴及艺术风格迥然有别,应该说,它们不会是同期而间隔很近的作品。因此,《洛神赋》的具体写作年代,有待于重新论定。

《洛神赋》的写作年代虽然不在黄初四年,但《序》云“朝京师还济洛川”,“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则赋文写作背景,必与朝京师之事有关。这是考定《洛神赋》具体写作年代的关键。

曹丕代汉自立之后,即勒令诸侯远离京师各就封国[3],并申令没有皇帝诏书不许进京朝见[4]。考曹植年谱,除黄初四年奉“不世之命”“朝京师会节气”[5]之外,明帝曹睿太和五年(公元231年)冬天,曹植亦有奉诏朝洛阳之举。《三国志"明帝纪》太和五年八月曹睿下诏曰:

古者诸侯朝聘,所以敦睦亲亲协和万国也。先帝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者,谓幼主在位,母后摄政,防微杜渐,关诸盛衰也。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悠悠之怀,能不兴思!其令诸王及宗室公侯各将嫡子一人朝。后有少主、母后在宫者,自如先帝令,申明著于令。

诏书内容有二点值得注意:一是“先帝(曹丕)著令,不欲使诸王在京都”,诸王无诏不可擅朝京师,足证曹植黄初三年朝京师之不可能。二是“朕惟不见诸王十有二载”,可证黄初四年曹丕对于朝京师诸王皆各别召见,且诸王之间亦不得交通。

明帝八月颁诏,曹植年冬入朝[6]。且这次朝见,明帝对他的健康状况十分关心,曾手诏曹植曰:“见王瘦,吾甚惊。”并询问其腹内是否调和,饮食如何。曹植亦感激涕零,认为“虽武、文二帝所以悯怜于臣不复过于明诏”[7]。然而,就在这次朝见的第二年(太和六年,公元232年)冬天,曹植便与世长辞了[8]。因此,曹植在曹丕即帝位就封国之后,直到去世,终其一生,仅两次朝京师的经历。

黄初四年朝京师而作《洛神赋》的可能性既已排除,那么,太和五年的这次奉诏朝京师,便极有可能成为触发曹植创作《洛神赋》的重要契机。所须进一步探究者,仅是《赋》作于朝京师之前还是朝京师之后的具体时间了。

为此,有必要对黄初四年的朝京师略作追述。

曹植《应诏》诗说:黄初四年,“肃承明诏,应会皇都”,“朝发鸾台,夕宿兰渚”,“爰有樛木,重阴匪息,虽有餱粮,饥不遑食”。一路风尘,赶赴京师。然而,到达京城之后,等待他的却是淹滞西馆,久不召见。在“佳诏未赐,朝觐莫从”的尴尬境地,曹植只得上表陈诗自责,请求曹丕“舍罪责功”,予以召见。作者当时渴求召见之急迫心情,于《责躬表》可见一斑。其文略曰:

前奉诏书,臣等绝朝,心离志绝,自分黄耇永无执圭之望。不图圣诏,猬垂齿召。至止之日,驰心辇毂,僻处西馆,未奉阙庭。踊跃之怀,瞻望反侧,不胜犬马恋主之情。谨拜表,并献诗二首。词旨浅末,不足省览,贵露下情,冒颜以闻。

曹植表文及二诗呈上之后,曹丕才不得不“优诏答勉之”,并予以召见。

有了黄初四年这样的朝京经历,当明帝太和五年的诏书送达之时,诗人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他身在藩国,心系朝庭,渴望有朝一日能够“危躯授命”[9],“建永世之业,流金石之功”,不愿以“翰墨为勋绩,辞赋为君子”[10]。因此,他自认“抱利器而无所施”[11],渴望帝王召见。但另一方面,他担心这一次的召见亦如上次的奉诏而朝,同样是“驰心辇毂”而“僻处西馆”。因此,上当受骗的痛苦经历,不由袭上心头。联系这些故实,我们审读下引《洛神赋》一段文字,当别有会心:

余情悦其淑美兮,心振荡而不怡,无良媒以接欢兮,托微波以通辞。愿诚素之先达兮,解玉佩以要之。嗟佳人之信修,羌习礼而明诗。抗琼珶以和予兮,指潜渊而为期。执眷眷之款实兮,惧斯灵之我欺。感交甫之弃言兮,怅犹豫而狐疑。收和颜而静志兮,申礼防以自持。

这段文字既暗寓着黄初四年朝京师的遭遇,亦表明对太和五年朝京之诏的犹豫与狐疑。“无良媒以接欢,托微波以通辞”,正是“僻处西馆,未奉阙庭”而“拜表”“献诗”之举;“愿诚素之先达,解玉佩以要之”,正是“贵露下情,冒颜以闻”的艺术象征。而洛神宓妃“抗琼珶以和予,指潜渊而为期”,正是暗寓文帝之“优诏答勉”。可见这些文句,皆为比兴象征之法,虽句句是虚,亦句句是实。而“执眷眷之款实兮,惧斯灵之我欺。感交甫之弃言兮,怅犹豫而狐疑”,又委婉曲折地流露出他惧怕再度受骗的隐曲深衷。经验告诉他,感情不能太投入,对于明帝的诏书也不能过于信任,因而他觉得应该“收和颜而静志,申礼防以自持”。显而易见,这种矛盾复杂的心态,这种惧怕与忧虑之情,只能萌发于朝见明帝之前,而不可能滋生于朝见明帝之后。上述太和五年的朝见情形,即是很好的反证。当然,这种“犹豫与狐疑”,也可能发生于曹丕“优诏答勉”之后。但依旧说,此赋作于黄初四年归藩之途,那时的曹植,已经因悲愤而绝望,也就无所谓“犹豫与狐疑”了。因此,这种情绪只能发生在太和五年奉诏朝京师之前。

由上述可见,《洛神赋》的写作年代是在明帝太和五年因奉诏朝京师而忆及黄初四年的朝京旧事,托言有感于宋玉说神女之事遂作斯赋。赋文以梦遇洛神宓妃而无交欢之情为寄托,表达了诗人思君恋阙报国无门的深沉哀怨以及人生失意的惆怅情怀。因此,从《洛神赋》的写作背景以及《赋》文所表达的情感内蕴来看,前人说《洛神赋》“子建寓言也”[12],不啻为善于“以意逆志”的巨眼卓识!

《洛神赋》的实际写作年代为太和五年而《序》题“黄初三年”,不过是追述当年的朝京旧事,不属于作品的题年性质。但序文又何以将黄初四年误题为黄初三年呢?而此序与赋之正文联系紧密,相当于赋文之小引,出于后人伪托假造的可能性不大。且昭明太子依东宫所置善本编纂《文选》,当是照录其文,因而说是传抄之误也不大可能;而李善也不认为是传抄之误。又据《晋书"曹志传》,晋武帝“尝阅《六代论》,问志曰:‘是卿先王所作邪?’志对曰:‘先王有手所作目录,请归寻按。’还奏曰:‘按录无此。’帝曰:‘谁作?’志曰:‘以臣所闻,是臣族父冏所作,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书传于后,是以假托。’”寻按录中无有,即以为非植所作,则曹植生平著作的最后结集,皆是曹植当时手自编次。因此,“黄初三年”之误,乃曹植原作如此。这似乎又一次应证了这一事实,即赋文决非作于黄初四年;当年年中(七月)写作,决无误题前年之理。

较为合理的解释,就是曹植误记而误题。由于作赋之时的太和五年与黄初四年朝京相距已有九年之遥,或许因此而发生记忆误差。这种情形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似乎可能性不太大。姑且无论黄初四年的朝京,在作者的心目中所造成的阴影不会抹去;即使是一时误记,作者在手定平生著作时,亦会据《赠白马王彪》或《任城王诔》加以订正。否则,就是作者始而疏忽误记,终而将错就错,因仍不改。倘若如此,这就属于曹植别有用意的误题了。清人何焯正是这样理解的。何氏曰:

按《魏志》,丕以延康元年十一月廿九日禅代,十一月改元黄初。陈思实以四年朝洛阳,而赋云三年者,不欲亟夺汉年,犹之发丧悲哭之志也。注家未喻其微旨[13]。

曹植闻魏氏代汉,以为汉帝崩殂,乃为“发服悲哭”,“自伤失先帝意,亦怨激而哭”,于史确有明文[14]。但说此处题黄初三年“犹发丧悲哭之志”,实属比拟不伦。曹丕以禅让代汉,改汉延康为魏黄初,至此,汉祚斩绝,曹植既题“黄初”年号,便是已“夺汉年”,岂有题三年“不夺”而题四年乃“夺”之理?且植之于《赠白马王彪》诗序明题“黄初四年”,何临葘侯如此二三其德?显然,何氏之说不能自圆。看来,这一年代误题,确乎扑朔迷离,颇为费解。

中国古代文学自屈子《离骚》以降,便自觉形成了一个美人香草式的比兴象征文学传统。《离骚》以“好修”比喻人格高洁,以“求女”象征君臣遇合。尤其是诗的后半,设置一种冥幻境界铺叙一段上下求女而不克谐遂的故事,以比况人生理想不能实现的悲凉之慨。诗的结尾处,又以“已矣哉”三字表达一生追求的彻底绝望。而以灵纷、巫咸与诗人游魂问答的文章结构,犹如一曲象征歌剧。至于宋玉《高唐》《神女》二赋,则将《离骚》的神游变为梦境。“云梦之台”,“巫山神女”,成为“人生有可遇而不可求之事”的象征[15];突出表现“眩目淫心”的人生企盼情怀。屈宋之后,自觉继承这一象征文学传统的作者,当首推东汉的张衡与蔡邕。

张衡的象征文学作品有诗作《同声歌》与《四愁诗》及赋文《定情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76引《乐府解题》曰:“《同声歌》,汉张衡所作也。言妇人自谓幸得充闺房,愿勉供妇职,不离君子。思为莞簟,在下以蔽匡床;(愿为)衾裯,在上以护霜露。缱绻枕席,没齿不忘焉。以喻臣子之事君也。”其《四愁诗》则以东南西北为序,铺写思君恋主之情。《昭明文选》录此诗,并序之曰:“张衡不乐久处机密,阳嘉中,出为河间相。……时天下渐弊,郁郁不得志,为《四愁诗》。(依)屈原以美人为君子,以珍宝为仁义,以水深雪雰为小人。思以道术相报贻于时君,而惧谗邪不得以通。”文意大同如王逸《离骚章句序》。

《定情赋》今不传。其遗文见于《艺文类聚》与李善《文选注》,严可均《全后汉文》卷53辑之:

夫何妖女之淑丽,光华艳而秀容。断当时而呈美,冠朋匹而无双。叹曰:大火流兮草虫鸣,繁霜降兮草木零。秋为期兮时已征,思美人兮愁屏营。(《艺文类聚》十八)

思在面而为铅华兮,患离尘而无光。(《文选"洛神赋注》)

其旨蕴与《同声》《四愁》无异。而“所思”“所报”之“美人”,亦犹《离骚》之“恐美人迟暮”之“美人”,所喻之对象就是君主。

蔡邕《检逸赋》(依陶渊明《闲情赋序》,则原名《静情赋》)亦残缺不全。严辑《全后汉文》卷69亦录其遗文:

夫何姝妖之媛女,颜炜烨而含荣。普天壤其无俪,旷千载而特生。余心悦于淑丽,爱独结而未并;情罔象而无主,竟徙倚而左倾。昼托情以舒爱,夜托梦以交灵。(《艺文类聚》十八)

思在口而为簧,鸣哀声独不敢聆。(《北堂书钞》一百十)

两赋皆残,未能睹其全体。但与屈《骚》宋《赋》一脉相承之意绪则不难尽知。

《洛神赋》近承张、蔡而远师屈、宋,通篇以梦境为构架次第展开:其梦之始也,“精移神骇,忽焉思散,俯则未察,仰以殊观”。其梦之终也,“忽不悟其所舍,怅神霄而蔽光”。而“神光离合,乍阴乍阳”,“众灵杂遝,命俦啸侣”,“含辞未吐,气若幽兰”,则惝恍迷离之梦境也。至于洛川梦断,则“遗情想象,顾望长怀”,“浮长川而忘反,思绵绵而增慕”。其“夜耿耿而不寐,霑繁霜而至曙”的结局,又与《神女赋》“欢情未接,将辞而去”,“惆怅垂涕,求之至曙”的结局尤为相似。可以说,曹植《洛神赋》是屈宋以来比兴象征文学的提升与发展。没有屈宋文学传统,就没有曹植《洛神赋》。

然而,就《洛神赋》高超的艺术技巧而言,作者思君恋阙报国无门的深沉哀怨,是深深地包藏在一个令人回肠荡气暗然神伤的爱情故事之中的;加之赋前小序“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云云,更以先声夺人之势在无形之中将读者的阅读与鉴赏规定了预设情境。也就是说,《洛神赋》这一文本,包涵了两个深浅不同的意蕴层面:即以人神之恋的爱情悲剧寄寓着报国无门的忧伤。不过,就读者而言,比兴象征的浅层意蕴,一般的阅读与鉴赏都能把握;而比兴象征的深层意蕴,则只有那些有着特殊的情感经历或是文化修养较深厚的鉴赏与批评才能企及。准此,我们是不是可以作一个惊世骇俗的大胆假设:或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曹植将错就错,保留了“黄初三年”的年代误题,作为作者对读者的某种“暗示”,即“劝君莫作私情读”的意图呢?因为曹植毕竟是深通文学鉴赏与批评的文学家,他是熟知屈宋以来的比兴象征文学传统的!

或者竟是事与愿违罢!由于象征文学的“形象与意义之间部分的不协调性”,“象征在本质上是双关的或模棱两可的”[16],因而比兴象征文学便如同可以左右两割的“双刃剑”,它本身就意味着鉴赏与批评的双边两可性。由于《洛神赋》给予鉴赏者的最初审美感受,便是以葱茏的想象、绮丽的描写,叙述了一段两情相悦而又交欢无缘的人神之恋,又因赋前小序的情境预设,昭明太子萧统便将《洛神赋》与宋玉《高唐赋》《神女赋》等编入“赋癸”而题之曰“情”。李善注曰:“情者,外染也,色之别名,事于最末,故居于癸。”这表明,《文选》的编纂者,正是在人神之恋的意蕴层面解读《洛神赋》,所注重的是比兴象征的浅层意蕴[17]。

《洛神赋》在《昭明文选》中的这一编类,对后世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清人何焯论《洛神赋》说:“植既不得于君,因济洛川作为此赋,托宓妃以寄心文帝,其亦屈子之志也。自好事者造为感甄无稽之说,萧统遂类分入于情赋,于植几为名教罪人。”[18]何氏对于《洛神赋》的深层意蕴理解不差,但说“自好事者造为感甄无稽之说,萧统遂类分入于情赋”,则似有倒因为果之嫌。或许正是由于《文选》的这一编类,致使“好事者乃造甄后事以实之”[19],亦未可知。不过,无论“感甄名赋”之说与《文选》“赋癸情类”之分的因果关系如何,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二者都是在人神之恋的意蕴层面解读《洛神赋》。

由于《昭明文选》这一编类,“感甄名赋”之说便随着《文选》的流播而日益扩大其影响。尤其是李善《文选注》明确以《感甄赋》说《洛神赋》之后[20],缀文之士,大抵只有《感甄赋》而无《洛神赋》,其流风所及几乎遍于艺林。兹略举几例,以见一斑。

唐人元稹《代曲江老人一百韵》有句曰:“班女恩移赵,思王赋感甄。”此以汉成帝恩移赵飞燕而班婕妤失宠与甄氏为文帝之后而心系曹植作对句,并直以《洛神赋》为《感甄赋》。

唐代诗人中,以《洛神赋》为《感甄赋》,并在诗歌中大量使用这一典故者,是李商隐。其《代魏宫私赠》一首最为典型:

来时西馆阻佳期,去后漳河隔梦思。知有宓妃无限意,春松秋菊可同时。

李商隐于诗题自注曰:“黄初三年,已隔存殁,追代其意,何必同时,亦广子夜吴歌之流变。”从诗题与自注至于诗之正文,皆是以感甄说为中介运用《洛神赋》之典。近人沈祖棻说,李商隐此诗“无论在立意、用典、措辞各个方面,都有许多与事实和传说矛盾的地方。关于甄后与曹植之间有暧昧关系的传说本来就纯属臆造。但诗人却又把这个传说加以改动,将男女双方互爱,变为女方单恋,这就与《洛神赋》的主题全然无关了,虽然诗中还是沿用了赋中的一些语言和形象”[21]。“与《洛神赋》的主题全然无关”,不过是研究者的看法。事实上,李商隐构思此诗的前提,正是李善的《洛神赋注》。又,李商隐《东阿王》一诗亦有句曰:

君王不得为天子,半为当时赋洛神。

清人姚培廉笺注云:“王之被废,固以谗人媒孽,然如《感甄》一赋,笔墨不检,亦有以致之。”[22]同样的典故,在李诗中反复出现[23],可见在当日李商隐心目中,《洛神赋》无疑就是《感甄赋》。

以感甄说为故实著为小说者,以李善《文选注》所引《记曰》一段文字为最早。又据宋人姚宽《西溪丛语》卷上云,唐人裴鉶《传奇》有《感甄赋》,近人周楞伽辑《裴鉶传奇》并无其文,当是“因文字浅俗不可信”而早已亡佚[24],故无从稽考。但《太平广记》卷311有《萧旷》一篇[25],正以《洛神赋》敷衍成文,是否即裴鉶《传奇》之《感甄赋》,不得而知。兹录其梗概以备考:

太和处士萧旷,自洛东游,至孝义馆,夜憩于双美亭。时月朗风清,旷善琴,遂取琴弹之。夜半,调甚苦,俄闻洛水之上,有长叹者。渐相逼,乃一美人。旷因舍琴而揖之曰:“彼何人斯?”女曰:“洛浦神女也。昔陈思王有赋,子不忆耶?”旷曰:“然。”旷又问曰:“或闻洛神即甄皇后,谢世。陈思王遇其魄于洛滨,遂为《感甄赋》,后觉事之不正,改为《洛神赋》,托意于宓妃,有之乎?”女曰:“妾即甄后也。为慕陈思王之才调,文帝怒而幽死。后精魄遇王洛水之上,叙其冤抑,因感而赋之。觉事不典,易其题,乃不谬矣。”……神女长叹……问旷曰:“陈思王《洛神赋》如何?”旷曰:“真体物浏亮,为梁昭明之精选尔。”女微笑曰:“状妾之举止云:‘翩若惊鸿,婉若游龙’,得无疏矣。”旷曰:“陈思王之精魂今何在?”女曰:“见为遮须国王。”……神女遂出明珠翠羽二物赠旷曰:“此乃陈思王赋云:‘或采明珠,或拾翠羽’,故有斯赠,以成《洛神赋》之咏也。”

这篇传奇文字,无疑出自晚唐人之手笔,直似以感甄说为《洛神赋》作“郑笺”。

上引诸例,皆唐人诗文,可见自萧统编入“情类”,李善注以“感甄”之后,便形成了缀文之士对《洛神赋》的解读定势。虽然自宋代始有学者力辩“感甄名赋”说之诬,但明代戏剧家汪道昆仍然将《洛神赋》改编为抒情短剧《洛水悲》,且以洛神为甄后,让她直接与曹植一并出场亮相。而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回亦以《洛神赋》与甄后事为原型,塑造了一位贾宝玉所倾慕不已的警幻仙子,借以比拟贾宝玉对秦可卿的暧昧情怀。

综上所述,曹植《洛神赋》的写作年代,不是黄初三年,也不是黄初四年,而是太和五年因奉诏朝京而忆及黄初年间的朝京旧事,托言有感于宋玉说神女之事遂作斯赋。《洛神赋》近承张衡、蔡邕,远师屈原、宋玉,与屈宋之后的比兴象征文学传统一脉相贯。就其真实写作年代及其以屈宋文学传统为背景的写作动机而言,《洛神赋》本是深自寄托的比兴象征之作,借洛神故事抒发诗人思君恋阙报国无门的哀怨以及作者人生失意的惆怅情怀,并非描写儿女私情。但由于“双刃剑”式的比兴象征文学本身所具有的鉴赏与批评的双边两可性,导致了《洛神赋》解读的两歧现象。而“感甄说”的产生及其对中国古代文学的深远影响,均与《昭明文选》“情赋”的编选分类以及《文选》本身在中国古代士林的广泛流播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注 释:

[1] 赵幼文《曹植集校注》卷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6月版第292—293页。

[2] 曹植《赠白马王彪诗序》。

[3] 《魏书"陈思王植传》:“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翼并其男口,植与诸侯并就国。”

[4] 《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赵王干传》:“高祖践祚,祇慎万机,申著不朝之令。”

[5] 见曹植《谢入觐表》及《赠白马王彪诗序》。

[6] 《三国志"陈思王植传》云:“其年冬,诏诸王朝。”赵幼文曰《明帝纪》言八月,指颁诏之时;冬谓入朝之日。中山王衮、楚王彪《传》俱言冬朝京师,非《纪》《传》记叙有异。见《曹植集校注"附录三"曹植年表》。

[7] 见《太平御览》卷378人事部载魏明帝手诏曹植及曹植答诏表。

[8] 《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太和六年十一月庚寅,陈思王植薨。”

[9] 曹植《责躬诗表》。

[10] 曹植《与杨德祖书》。

[11] 《三国志"陈思王植传》。

[12] 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一。

[13] 何焯《义门读书记》卷45,中华书局1987年8月版第884页。

[14] 见《三国志"魏书"蔡则传》及裴注引《魏略》。

[15] 参见逯钦立《汉魏六朝文学论集"〈洛神赋〉与〈闲情赋〉》,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450页。

[16] 黑格尔《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1月版第11—12页。

[17] 似乎萧统关于比兴象征文学的鉴赏,仅止注重其浅表意蕴。如认为陶渊明《闲情赋》是“白璧微瑕”(《陶渊明集序》),故苏轼讥之“乃小儿误作解事者”,并认为《闲情赋》与屈宋所陈无异(《东坡志林》卷一)。

[18] 何焯《义门读书记》卷45,中华书局1987年8月版第883页。

[19] 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一。

[20] 李善既于曹子建名下注引《记曰》说《洛神赋》原名《感甄赋》,又于赋文“怨盛年之莫当”下注曰:“此言微感甄后之情。”但清人胡克家《文选考异》认为明茶陵本、袁本均无《记曰》一段文字,以为尤袤误取世传小说,“实非善注”;又说文中注“微感甄后之情”亦有误字。按胡氏之说未为允当:一,以袁本、茶陵本定尤刻本之是非,在校勘上属于以劣本校优本,不足为据。二,宋人姚宽《西溪丛语》卷上所引李善注二处文字与胡氏所见尤刻本均同,仅个别文字有异,足证今本李注不误。

[21] 沈祖棻《唐人七绝浅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3月版第246页。

[22] 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12月版第1852页。

[23] 李商隐诗中以《洛神赋》为《感甄赋》而用典使事的作品,尚有《代元城吴令暗为答》,此诗与《代魏宫私赠》为赠答组诗。

[24] 姚宽《西溪丛语》卷上。

[25] 明抄本注云“出《传奇》”,今本注作“出《传记》”,见中华书局点校本《太平广记》卷311校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