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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屏京:武汉地区手工业的困局与救市(1920—1937)

  《人文论丛》2021年第一辑(总第35卷)

 

  本文为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明清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研究”(16JJD770036)阶段性成果。


【摘要】晚清以降,武汉手工业已逐渐形成与周边省市联系密切的区域市场。自“一战”结束至全面抗战爆发前,武汉地区手工业在工业产品进一步冲击以及区域政局动荡及战争、灾荒等影响之下,区域市场环境恶化,交通阻塞、市场萎缩。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手工业危机、延续行业发展,手工业者纷纷在生产技术、成品类型、合作分工方面进行改良。而政府则出于维护经济或政权的考虑,对手工业实行免税等扶助政策的同时,又增收棉纱统税等项,客观上加重手工业者负担。

【关键字】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武汉;手工业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手工业是构成传统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补充农业生产不足的职责。[1]武汉作为自清代以来华中地区重要的贸易城市,至20世纪20年代初,本地已逐步建立起依托周边省市原料与市场、以服务当地居民生活为主的较为完善的手工业体系;同时,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以及民众生活方式的改变,又兴起诸如针织业、蛋品加工等新式手工业。彼时,武汉地区传统手工业有绉纱、刺绣、纺织、制革、草帽编织、制缆、金属加工、木器、营造、手工制粉等;新兴手工业则以丝边业、针织业、猪鬃加工业、砖茶加工、蛋品加工业为代表。

“一战”后经短暂休整,西方列强对中国经济入侵更甚于前,而北洋政府统治愈发摇摇欲坠,国内政治与经济局势亦有新的变化。20世纪20年代以来,经历过晚清民初社会变革的初次冲击之后,武汉地区手工业又要面临新的困难:除了持续发展工业化生产,政权更迭与局部战争频发及灾荒等问题亦接踵而来,为当地手工业带来更为复杂和艰巨的挑战。为应对困局、延续行业发展,手工业者与政府纷纷行动起来,在多领域进行改良、管理。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武汉沦陷,又经历了长达七年的殖民统治,城市社会经济呈非常战时状态,手工业发展亦遭遇其他时期未有之打击,需另辟文章专门论述。

民国时期的武汉


学术界对于近代手工业的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尤其在手工业与机器化生产的相互联系方面有深入探讨,并将其作为考察区域经济近代化水平重要参照。[2]同时,对武汉地区手工业在城市工业影响之下的衰落趋势亦有关注。[3]然而,目前关于武汉地区手工业研究尚无专著,在区域史研究中相关论述亦较为分散,且对不同时期武汉地区手工业遭遇危机的诸多原因及手工业者、政府的应对之策尚可进一步探讨。在此,以“一战”结束后不久的20世纪20年代伊始至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的武汉地区手工业发展状况为考察对象,结合本地以及周边地区政治、经济背景,探析该地区手工业所面临的困境与原因,观察手工业者及政府在挽救手工业危局之中的作为与成效。


一、 武汉地区手工业的困难与挑战

首先,作为华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及工业重镇,武汉地区手工业受到近代机器化工业生产的冲击。除了舶来工业制品迅速占据当地及周边市场以外,武汉本地逐渐完善的工业生产体系亦威胁到手工业的发展。

至民国初,在汉开办的机器化工场众多,其中诸多产业涉及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物资,分流了部分手工业市场。如,官营武昌织布、纺纱局,燮昌火柴制造厂、汉阳毛巾制造厂、福华烟草公司、福新第五面粉厂、元丰豆糟制造所、立兴棉花轧花厂,[4]其产品涵盖各类纺织品、食品及烟草加工、建材制造等领域,均与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物资息息相关。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武汉本地工业生产更加成熟,机器化生产对手工业的影响更甚,其中以本地轻工业中较为发达、且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棉纺织与制粉业最为典型。

在棉纺织业领域,由于机制纱线优越性,土纱逐渐失去市场,武汉手工纺织、针织业原料多赖机器纺纱业供应。彼时,武汉机器纺纱业主要有官营织布与纺纱局,民营震寰、武昌第一、申新、裕华纱厂;加之进口以及上海生产的纱线,机制纱线基本垄断包括武汉在内的本省市场。机器织布业亦繁荣发展,20世纪20年代中期,武汉已有周永顺、汤义兴、华升昌、楚裕、模范采用铁织机的民营工厂65家。其中织机数量在100台以上、资本在10000两以上者有兴民、济卿、德昶、震丰等9个工厂,织机数量均为100~200台;规模最大者为国华织布厂,织机数量达280架之多。其他工厂资本多为2000~5000两,织布机数量为30~50架。[5]各厂主要产品为“爱国布”(即:国产机制洋布),相较土布质地更加细腻、颜色更为光洁,市场反应良好。

织机


手工制粉业同样面临机器生产的挑战。直至清代晚期,武汉地区面粉加工仍多以畜力为动力的传统手工制粉作坊为主。此类制粉作坊,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产品主要供给自家店铺制作面点之用,余出才在门市另售。[6]然而,随着舶来机制面粉输入以及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传统手工制粉业的产品不论在质量还是产量上都难与机制面粉相媲美。为了与洋粉相抗衡,武汉本地逐渐开始发展机器面粉业,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已有福新五厂、金龙、裕隆、胜新、五丰5个工厂,其年产量可达500余万包,在全国该行业之中占有一席之地。传统手工制粉业则相应衰落。清光绪年间,武汉地区有土粉磨坊数百家;至20世纪20年代初,汉口、武昌地区手工制粉作坊则不足百户;[7]1926年时,汉口地区磨坊数量更是锐减至20余家。同时,来汉小麦亦优先供应机器粉厂,余下品质略逊者才为磨坊、糟坊所用,[8]可见手工制粉业发展式微。

其次,政局动荡与战争频发直接或间接的侵扰与破坏,于武汉地区手工业发展亦为不利。由于武汉地区自然条件的局限与地理位置的便利,当地手工业销场及原料供应多赖本省其他县市及豫、湘、赣等邻近省份。因此,周边省市的社会环境稳定与否对武汉手工业而言影响甚重;并且,武汉作为重要的军事、政治中心,亦无法避免被迫卷入政权纠纷,进而对本地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各工业造成消极影响。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武汉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在此十年间,武汉政权流转于北洋直系军阀、汪精卫、桂系军阀及蒋氏之间。另一方面,区域战争持续不断。除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派系战争外,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至30年代中期,鄂、豫、皖、湘诸省区域冲突频发,对武汉区域腹地经济破坏严重。诸多县市不仅饱受土匪侵扰,南京国民政府以“剿共”为由的武装活动更是频繁。例如,1930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鄂豫皖“剿总”集中对黄陂、黄安、洪湖等县的中共实行军事“围剿”,鄂省全境仅有武昌、鄂城等12县未被波及。在战事滋扰之下,多地经济萧条,农村不能自给者“十居八九”。[9]例如,一向以手工制纸为土产大宗的通山县,因战事河运受阻而“日有衰落之势” [10];云梦、黄陂、汉川等县渐至经济枯窘、“地方不靖”[11]。武汉虽无战事,但国民政府并未放松对当地中共活动的“督查”。如:193078月,武昌区驻防军队及机关“加紧防范”以遏“乱萌”巡查时,于武昌小金龙巷口拾得“反动传单”四张,并在臬水巷抓捕“匪探”三人。1935311月,国民政府更是将南昌行营迁至武昌,将此地作为指挥“围剿”中共川、湘、鄂地区武装活动的前线。

再者,长江流域水灾更是雪上加霜。特别是在193168月,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长江中游地区发生“六十年来前所未有”之水灾,[12]规模堪比“挪亚时代”[13]。除了邻近的豫、湘、赣省外,鄂省境内亦有三十余县受灾,其中沔阳、监利、咸宁等十三县最为严重,辖内或被淹没面积达三分之一,或堤坝被冲毁约五分之三。[14]武汉本地亦未免洪水侵袭。自当年7月初起,武汉连续降雨近月余,加之襄河、沅沣水涨涌入,多处堤坝溃决;至8月底汉口、武昌、汉阳相继被淹,三镇已“无一干片土”。彼时,汉口除大夹街、黄陂街最高处以外均被淹没,武昌、汉阳城区则被淹过半,市民甚至“非舟楫不能行”;受灾人数多达约四十万人,财产损失更是“不可数计”。[15]城内外交通亦多受损。当年8月,武昌南部武庆闸决口后,湘鄂路五号铁路线桥被冲毁;不久,汉阳门外徐家棚车站路轨被淹,不能通行;而城内公共交通同样瘫痪,多赖市民自家划子、简陋搁板方可出行。[16]加之外地大量涌入的难民、水电系统崩坏及日用品供应紧张,城市经济形势愈发严峻。

如此天灾人患影响之下,不仅与手工业相关地区的原料生产及产品运销困难,区域市场消费能力亦大幅下降,武汉手工业市况随之低迷。在此,以棉纺织及针织业为例。湖北素盛产棉,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省内黄陂、黄冈、鄂城、天门等四十余县均有棉花经武汉转销,本地亦有汉阳之蔡甸、侏儒以及武昌油坊岭等区少量出产。[17]这些棉花除大半销往海外,还有部分就地加工成纱线或织品,成就武汉市繁荣的棉纺织业。然而,19307月、8月时,因军事“扰攘”,汉市棉布“殆无移动”,市场交易停滞,本地纱厂亦停工过半。在1931年水灾中,鄂省棉作至少六成受灾,棉市紧张;汉口现棉更是极少、市价高涨,[18]于各相关手工业甚为不利。至1935年中,武汉纱布业则因周边地区农村经济持续不景气,购买力“软弱”而销场“若断若续”。[19]

手工针织业亦受此影响颇多。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武汉地区从事针织业厂坊百余家,其生产资本不等,最多者高达两三千元、少者仅有数百或数十元。其中,手工丝边业一向经营“情形甚佳”;而在1931年水灾时,则“近地销场停滞”、出品日减,直到次年才略有回温。针织袜业损失更重。19271929年,汉口有针织袜业作坊100家左右,产品销售畅旺、多可消罄;而在1931年灾后,作坊仅剩50余家,仍在经营的各厂之中,资本规模多为100~500元以及500~1000元;年生产能力最高者可达12000打,余者多在数千打之间。[20]同时,灾后袜品销量减少了一半;且“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大宗市场阻塞,销数再减,各厂大多折本求售,折损甚多。[21]

此外,手工业内部劳资矛盾日益凸显,双方纠纷频发。武汉地区产业与手工业工人众多,工人运动向来活跃。早在清代晚期,本地手工业工人已有通过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以及休息时长的先例,劳资矛盾早已深种。如,1895年汉口踹布、染布坊工人因布店店东发给工资货币种类不通“相约停工”,最后以店东妥协为终;[22] 1909年,汉口染坊数百工人因对资方不满、聚众破坏染坊,被巡警劝退[23]。民国以来,手工业工人因待遇与工时问题与雇主冲突愈多。如,1922年时,汉口纸坊、糕业工人要求增加薪资;1924年,汉口铜货铺烟袋工人、染坊及织袜、梳鬃业工人亦因争取合理待遇与资方冲突;[24]1925年,汉阳织巾工及汉口泥水工人均有类似要求。上述纠纷,多由相关行会、会馆出面调停,最终双方各有妥协。在第一次国内革命与“宁汉对峙”时期,金融紧张、工人失业愈多,劳资矛盾更深。如,1927年时,染织纱布业工人因与店主“常有不和谐之意见”而罢工示威[25],类似事件多有发生。


二、 手工业者的探索与改良

面对以上诸多困难,手工业从业者既无法阻挡机器化生产的时代趋势,更无力左右政局,只得从行业内部着手,主动、或被动地进行反思与改进,以谋生存。主要体现在技术改良、行业合作以及劳资组织规范化方面。

其一,在生产领域,改进生产技术,采用新式材料。以棉纺织业、针织业最为典型,其逐渐引用人造丝、机织纱线等材质代替原本土纱。自清代晚期洋纱进入武汉市场以后,土纱在颜色、光泽与坚韧度上难与其相比,且价格优势较小。为了提高织品质量、降低成本,本地织户逐渐混用洋纱、土纱进行织布。1900年时,汉口地区织布业经纬丝线均用洋纱;[26]武昌官纱局更是大力宣传该厂所制纱线品质优良、购买便捷,以推进机制纱线在手工与机器棉纺织业中的普及[27]。针织业亦尝试使用多种材质,不再单局限于棉线,还运用人造丝、丝光线等新式材料。[28]

其二,行业合作,增加产品附加值。彼时,尽管武汉机器纺纱、织布业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各厂主营织造坯布,少有配套的染色设备,多数只得购用进口的染色纱线。但是,进口色纱不仅“颜色不甚相宜”,且成本太昂,于小型织布厂而言并不经济。[29]因此,鉴于织布业及针织业对质优价廉的染色纱线的大量需求,染织纱布业应运而生。该业最早以染纱为主业,后逐渐延伸至织造纱布;所用机器简单,仍以手工加工为主。尽管看起来染织纱布业系“舶来品畅销利润颇丰至刺激之下”新兴之产业,然而其实为传统棉纺织业的“升级”。19151916年,武汉地区的纱布染色业渐兴;至20世纪20年代,已形成较完善的产业。其在创立之初有厂铺七八十家,营业颇为畅旺。[30]除了纺织业以外,手工针织业所用纱线亦需由染纱厂或丝光纱厂染色,染料多系德国拜耳公司所产。[31]

同时,由于武汉地区所产土布为未经染印的坯布,价格低廉;为增加产品附加值,各销售布行多委托布店、染坊对原布进行印染,以获取更高的利润。[32]换言之,不论是纺、织分离,还是织、染专业化,不仅体现了手工业内部分工细化,更反映了多行业间合作共赢的趋势。

此外,在生产设备更新方面,经民国初期尝试引进新式动力机器设备之后,[33]该时期相关记述却寥寥,或少有突破性革新;制品品类改良亦早已着手进行,如草帽编织业仿制日式草帽、布鞋匠人仿制西式皮鞋、缝纫业兼制西装,此后则继续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

除了在生产领域的探索,手工业从业者在组织管理方面亦有自我完善。自1929年起,在政府主导下、据同年颁布之《工商业同业公会法》规定,[34]手工业各业经营者或将其同业公所、行会或会馆改组,或成立新的工商业同业公会。之所以改组手工业行业经营组织,一方面,确因传统行会制度诸多积弊亟待改进。尤其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内近代工矿业、商业发展,传统行会制度中带有浓厚地域性、封建性,又颇具“气魄狭小、小手小脚”的传统积弊,越发束缚行业发展,[35]同业公会取而代之为适应时代潮流。另一方面,亦是政府对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工商业进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相对传统行会制度行业内部的高度自治,同业公会均隶属于市商会管辖,使得政府在组织管理、征税监察领域干预更多;尤其在抗战胜利后,更加强调其“协助政府实行经济政策”[36]的责任。据统计,至193511月,武汉各业“由党政部重新指导成立”的工商业同业公会有145个,部分正在改组或筹备,组织健全者有115个。[37]其中,尽管手工业相关同业公会的数量未有详细记述;但是笔者根据武汉市档案馆解放前各业概况统计,1949年以前手工业同业公会约有63个,而武汉沦陷前数量大致与其相近。

与此同时,手工业工人亦逐渐组建职业工会,以便有效地捍卫合法权益。相较产业工会诞生于近代化工厂、矿山、运输等企业之中;职业工会土壤根植于手工业、商业、金融以及非盈利性组织工作人员之中。手工业职业工会成员,涵盖手工业厂铺及家庭作坊中的工人,其职责除了促进成员“增进知识技能、发达生产”[38]外,更在于保障、争取劳方合法权益。1927年时,武汉已有店员工会38个、工人约23500名,其中,与手工业相关则有匹头业、布业、油业、中外纸业、墨业、茶业、丝线绉纱业、瓷业、衣业、铜业、棉业、五金、铁业、皮业、漆业等多个工会。[39]19301931年时,武汉全市工会数量增至72个,与手工业相关的约22个,会员人数近32000人。[40]可以说,通过组织工会活动可以更有效地团结手工业工人的力量与资方相抗衡,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工人行为。

此外,中共提倡保障工人权益的思想进一步唤醒武汉本地手工业工人的自我维权意识。自20世纪20年代初期以来,武汉一直是中共活动的主要城市之一。192745月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议之《职工运动决议案》,提倡在工厂及手工作坊中发展红色工会;[41]“八七会议”通过《最近职工决议案》,则更加关注手工业工人,提出八小时工作制、同工同酬及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并肯定手工工人、店员经济斗争的重要作用[42]。以上思想,或为本地手工业工人活动提供借鉴。

八七会议


三、 政府于手工业的扶持与限制

对于政府而言,手工业不仅是税收来源之一,亦是解决民众就业以及保障市场多样性的重要产业。尤其在外货冲击及战时环境之下,难民、失业问题日益突出,财政收支失衡,手工业的发展存亡愈发不可忽视。也正如此,决定了政府在对手工业的态度上呈现相互矛盾的一面:既在政策上予以扶助,又在经营、课税上加以干预与盘剥。

谈及手工业的社会救济功能,一则,手工业可提供大量工作岗位,获得政府首肯与提倡。在彼时国内工业基础薄弱的环境之下,生产模式更为灵活的手工业可最大程度上将“生活需要的工作”分配给“需要职业的人们”。[43]二则,尤其是一些简单的手工业对劳动者素质门槛较低,经短期培训即可工作;且经营成本低廉,可作为安置难民、贫民的救济方式之一。在武汉地区,政府开办贫民工厂的先例早在清代便有。例如,创办于20世纪初、为收容安置贫民就业,汉口劝工院内便设有手工工场,经营纺织、木工、制革、缝纫等手工业;1915年时已收容贫民两千余人。1929年时,国民政府又开办贫民教养所,内设贫童职业传习班、习艺工场各一所,下辖纺织、织袜、竹木、制鞋、缝纫、理发等部门。该教养所初期收容安置300~500人,1934年时则增至一千余人。[44]政府还提倡民众多用国产手工制品。1928年时,内政部甚至有人曾提议各省学堂师生制服一律改由国产手工织布制成,以“培养风化、挽回人心”[45]

除上述政策外,最能体现政府于手工业态度矛盾之处的则是在收税领域。

一方面,政府对部分手工业制品实行免税政策。19286月,经国民政府内政、工商及财政部提案、调差,中央政府决定对各省手工土布除应缴五十里内外常关税及附征内地税以外,其他内地应征税厘一律免征;其他生活必需之国货税费则由相关部门调查后酌情减免。[46]湖北省政府照此政策执行。

关于土布界定标准,仍延续北洋时期规定,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若仍按原标准则免税范围过宽致税收受损。于是,在1932年鄂省政府再对减免税之土布规格加以明确,以防投机。[47]

除了手工织布业外,政府对其他行业亦有关照。同年8月,汉口丝线绉纱业商会呈请湖北省政府减免该业所用丝线的捐税。绉纱业为武汉本地手工纺织业之一种,其兴于清代、最盛时有大小工场百余家;至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则仅剩二十余家。商会呈称,此前数年因战事所累 “国产凋敝、商业两病”,而“税捐重叠”则更加重行业衰颓。原来,该业商店多设在汉口,工场则设武昌乡间;北洋及汪氏统治时期,本地军阀“只知肥己、罔惜民艰”,频设关卡抽取税厘,工头运送丝线、线坯两次往返过江都会被重复征税。由此,再加上收购丝线时所征捐税,被征税计达三次之多,“恐世界各国无此税法,即中国各省亦无此税则”[48]。尽管当时税局多次从中调解,然因各关卡内部包庇环节,终未能奏效。是时,适逢武汉市重归南京政府管辖,省府亦为振兴商业而“破除包办、改订税则”实行“政治刷新”,商会便借此时机提出破除陋习、见面税捐的建议。呈称,该业所产丝线为“缝纫必需之国货” [49],均系手工制成,应在免税之范围;因此,请求省免去丝线、线坯往返两镇过江之税。之后,经省政府调查、准其免税请求,以示对武汉手工业之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加征“统税”,加重手工业负担。20世纪30年代以来,区域战争不断,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税收项目愈繁。彼时,国内棉纱、棉布主要缴纳三项税费,即统税、出口税、转口税。其中,统税始征于1931年。据国民政府颁布《棉纱水泥火柴统税条例》规定,自同年2月起对国产及进口棉纱在内的几项产品征收统税。其适用区域,最初为苏、浙、皖、闽、赣五省;1933年时,又扩至湘、鄂、鲁、豫、粤、桂、晋、绥、冀等十五省。关于棉纱一项,其税率分为两级:第一级为23支以上粗纱,每包(370斤以内者)征收国币858分;第二级为23支以下者的细纱,每包征收11625厘。棉纺织品,若棉纱税已征,则织物不再承担;若棉纱未经征税,则织品出厂时以棉纱税率为准,根据纱支及重量另定税额。

武汉国民政府旧址


于武汉而言,自19313月至19327月,本地各大纱厂(民生纱厂除外)所产棉纱均已缴税,织品无需课。但是,在19328月以后,则改为一律征收布税,棉纱可以不征税。此谓之“统税”,将原来纱线税合并至织品之中征收,意为“一物纳税一次,即可通行全国”。其中,已经征收过统税的纱线或织品,运销至他处若被重征者,可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退还;若运销至为征收统税区域,则亦在三个月内呈请当地税关退还统税。[50]

该项规定意味着除了各大纱厂以外,从事棉纺相关手工业的作坊、工场需要交纳更高的税额。换言之,将原属于原料供应范畴的纱线税捐摊派到织造环节,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手工业者的负担。尽管进出口时可退还统税,但是据1931年海关税则规定,出口棉纱税率为轴线缝纫棉纱每罗0.037两,其他棉线每担1.1两;若是转口国内口岸,须纳转口税,税率分为土布与洋布两种。土布又分为四类,税率按每公斤26角至39角不等;洋布则分为土染与印花两类,前者每百公斤缴32角,后者为19角,棉纱则统一为每百公斤18角。[51]因此,棉纱、棉布统税之于国产纱线、织品更为繁重;且手工纺织业多为生产土布以及染织纱布,其转口税的税率显然高于印花洋布,一定程度上反而增加了手工棉纺织业的负担。

其他税目亦较为繁复。以武汉染织业中的棉纱营业税为例。在染织纱业中,原料占据生产成本的绝大部分。即便在本地机器纱厂,棉纱仍占生产成本的67.5%~85%[52]而设备、技术更加简陋的、以人工操作为主的手工染织业,原料占比或许更高。据政府相关税则规定,每包棉纱出厂时需缴统税10元,加工完成出售时仍需另纳0.5%的营业税;且上述两种税费在每次交易时均要缴纳,其所承担之税费负担“当不能谓轻”[53],徒增生产成本。

综上可知,政府减免或增收手工业相关税费,除了出于扶助产业以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当时政府财政收支水平而定。1928年时,南京国民政府大笔一挥大规模地减免土布税厘,除了经济考虑以外,更多的或是出于稳定政权初立之举;而在1931年以后,因国共冲突升级、财政吃紧,不论是缩小免税范围,还是增收统税,亦多出于政府增收的目的。


四、结语

“一战”结束后至全面抗战爆发前夕,武汉地区手工业发展面临诸多与前期所不同的困难与挑战。新式工业制品对市场蚕食愈多,传统手工业发展岌岌可危;与此同时,武汉及周边省市的政权动荡、区域冲突、自然灾害以及劳资纠纷更是加剧了区域市场的凋敝,为包括手工业在内的本地工商业发展蒙上阴影。在此局势之下,手工业从业者在生产及组织管理领域加以改进,以求在新的时代困境下维护行业延续与发展;而政府出于维护经济结构稳定或政府财政需求,又扮演了扶助发展与加重负担的双重角色。

可以说,作为近代华中地区近代化水平较高的城市,武汉地区手工业发展状态具有一定代表性。一方面,作为内陆港口城市之典型,当地手工业对外部原料、市场依赖度较高,产品以日常用品、外贸商品加工为主,具有一定外向性。因此,在城市日益完善的工业环境之下,该地区手工业所面临的困难及应对可作为观察手工业在近代转型社会中努力求生、挣扎自救的典型。另一方面,武汉地区手工业之境遇亦可侧面反映华中地区社会环境变迁。尤其是作为区域政治、经济中心的武汉,手工业作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兴盛或衰颓均与本地及周边地区之政局息息相关,是城市命运在时代洪流中跌宕起伏的生动写照。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1] 王翔:《中国近代手工业的经济学考察》,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2] 相关著述有:彭雨新:《从清代前期苏州的踹布业看资本主义萌芽》,《理论战线》1959年第12期;戴逸:《中国近代工业和旧式手工业的关系》,黄逸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汪敬虞:《中国近代手工业及其在中国资本主义产生中的地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吴承明:《论二元经济》,《历史研究》1994年第2期;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王翔:《中国近代手工业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彭南生:《传统工业的发展与中国近代工业化道路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7年版。

[3] 相关著述有:陈钧、任放:《世纪末的兴衰——张之洞与晚清湖北经济》,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冯天瑜、陈锋主编:《武汉现代化进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陈锋、张笃勤:《张之洞与武汉早期现代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彭南生、徐凯希、马俊亚、严鹏:《固守与变迁:民国时期长江中下游农村手工业经济研究 》,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任放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地理》第三卷《华中近代经济地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4] [日]水野幸吉:《汉口》,武德庆译,武汉出版社2014年版,第49页。

[5] 《经济:汉口各织布厂之调查》,《大陆银行月刊》1925年第3卷第3期,第63~68页;《汉口武昌之织布业》,《工商新闻》,1926417日,第2张第6版。

[6] 武汉市粮食局、湖北大学合编:《武汉市资本主义机器面粉工业发展史》(未刊稿),1960年。

[7]  《汉口之小麦与面粉事业》,《中外经济周刊》1924年第84期,第10~14页。

[8] 黄既明:《汉口之小麦与面粉事业》,《银行杂志》1926年第3卷第15期,第71页。

[9]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汉口国华印务公司1934年版,第266页。

[10]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汉口国华印务公司1934年版,第278页。

[11] 湖北省政府民政厅编:《湖北县政概况》,汉口国华印务公司1934年版,第534700页。

[12] 李耐霜、季忠泽:《各省水灾纪实:湖北省》,《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31年第13卷,第38页。

[13] 《世界最大的水灾》,《时兆月报》1931年第26卷第12期,第20页。

[14] 李耐霜、季忠泽:《各省水灾纪实:湖北省》,《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31年第13卷,第38页。

[15] 《调查及统计:湖北水灾一览表》,《振务月刊(南京)》1931年第2卷第8期,第8~11页;《一片水灾声:三镇被淹》,《末世牧声》1931年第11卷第17期,第35页;刘辉主编:《五十年各埠海关报告》第三册,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年版,第701~729页。

[16] 李耐霜、季忠泽:《各省水灾纪实:湖北省》,《中国红十字会月刊》1931年第13卷,第39~41页。

[17]  《汉口之棉业调查》,《天津棉鉴》1932年第2卷第7/8期,第14~26页。

[18]  《鄂棉及通棉受水灾已难补救》,《纺织时报》1931年第819期,第7页。

[19]  《本埠金融及商品市况:(乙)商品:纱布》,《汉口商业月刊》1935年第2卷第3期,第157页。

[20] 《武汉工厂最近状况》,《工商部月刊》1932年第4卷第10期,第11页。

[21] 实业部国际贸易局:《武汉之工商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1932年版,第49~51页。

[22]  《申报》(上海版),1895429日、530日。

[23] 《支那经济报告书》第26号,1909531日,第29页,刘明逵编:《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18401919)》第一卷第二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

[24]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三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54页。

[25] 《工商业调查:武汉之工商业(十九):(四十六)染织纱布业》,《汉口商业月刊》1936年新15期,第37页。

[26] 译《通商汇纂》东十月,《东西商报》,1900年商60,第10页。

[27] 《湖北织布武昌纺纱官局劝买管纱织布歌》,《湘报》1898年第82期,第326~327页。

[28] 《杂纂:武汉制袜业之概况》,《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第199期,第53页。

[29]  《经济:汉口各织布厂之调查》,《大陆银行月刊》1925年第3卷第3期,第63~68页。

[30]  《工商业调查:武汉之工商业(十九):(四十六)染织纱布业》,《汉口商业月刊》1936年新15期,第37页。

[31]  《杂纂:武汉制袜业之概况》,《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第199期,第53页。

[32] [日]水野幸吉:《汉口》,武德庆译,武汉出版社2014年版,第199页。

[33] 如,1862年汉口私营磨坊主王天理所经营之“王福兴磨坊”,便在原本畜力磨坊基础上又引入电力机器,是为武汉地区传统磨采用新式动力机器生产的最早的代表。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湖北省年鉴》,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印1937年版,第321页。

[34]  《工商业同业公会法》,《湖北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57卷,第24~25页,其中规定:“凡在同一区域内经营各种正当之工业或者商业者均得依本法设立同业公会”,而原有“工商各业团体不问其用公所、行会、会馆或其他名称”;并要求合乎标准者需“依本法而设立之同业公会,并应于本法实行后一年内依照本法改组”。

[35]  《行会制度:封建时代手工业业主业商人所结成的一种同业公会制度》,《生活知识(上海1945)》1946年第37期,第10~11页。

[36]  《工商业同业公会法》,《湖北省政府公报》1929年第57卷,第24~25页。

[37]  《国内劳工消息(11月份):汉口市同业公会总数》,《国际劳工通讯》1935年第15期,第135页。

[38]  《工会法(19291021日府令公布)》,《军政公报》1929年第18期,第6页。

[39] 《武汉店员工会之最近统计》,《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第208期,第45~47页。

[40] 《武汉警备区内各工会一览表(1931年参谋处第二课调制)》,《警备专刊》1931年第2期,第772~777页。

[41]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0)》第六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21~328页。

[42]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人运动史研究室编:《中国工运史料》第二十一期,工人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43] 毕蔚如:《提倡手工业也和提倡国货》,《新汉口:汉市市政公报》1930年第2卷第5期,第27页。

[44] 武汉民政志编纂办公室编:《武汉民政 志稿(18401985)》,武汉民政志编纂办公室1987年版,第240页。

[45]  《省政府令财政厅核办商联会所呈手工国货完全免税》,《湖北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15期,第11~12页。

[46] 《财政部令(1928621日):令各关监督、省财政厅、内地税局:为手工土布酌予免税由》,《财政旬刊(汉口)》创刊号卷,第55页。

[47]  《财政:改定手工土布免税标准案》,《南京市政府公报》1932年第121期,第57~58页。

[48] 《湖北省政府关于将丝线绉纱业自制丝线胚往返武汉准免税的批文及湖北全省商会联合会的呈文》,1928818日,LS160363001;《湖北省政府关于财政厅办理汉口丝线绉纱业将自制的丝线胚往返武汉准予免税的指令、训令及湖北省政府财政厅的呈文》,1928918日,LS160363001,均为湖北省档案馆藏。

[49] 张知本:《省政府命财政厅核办商联会所呈自制之丝线绉纱免厘》,《湖北省政府公报》1928年第14期,第37~38页。

[50] 李建昌:《武汉纱布之织造与销售》,《实业统计》1935年第3卷第4期,第68~70页。

[51] 李建昌:《武汉纱布之织造与销售》,《实业统计》1935年第3卷第4期,第68~70页。

[52]  《武汉纱厂纱布成本之比较(1934)》,李建昌:《武汉纱布之织造与销售》,《实业统计》1935年第3卷第4期,第68~70页。

[53]  《工商业调查:武汉之工商业(十九):(四十六)染织纱布业》,《汉口商业月刊》1936年新15期,第38~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