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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月|以书法美育塑正大立场

以书法美育塑正大立场

张跃月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本文来源

王岳川主编:《文化书法20周年特辑》,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23年。

引言

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美”与“德”不应彼此割裂,而应构建相生相合的和谐关系。书法艺术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之性灵,具备深厚的美学价值,不乏对人性的启示,能够提升人的精神品格。书法美育通过“观”“临”“悟”“创”四个逻辑步骤,促成习书者书法技艺与人格素养之精进。书家须正本澄心、挺直脊梁,在书风与人格方面追求“正大气象”的境界。塑立正大之美育根基,方能实现书法艺术上的百花齐放,从而使中华优秀文化生生不息。

一、书法美育之目的在于养善去恶

所谓美育,必然涉及“美”与“德”之关系。古今中外的学者文人,根据对二者的不同定义,生发出对二者关系的不同看法。其观点层出不穷,讨论热度从未衰减。发展到当代,出现将美与德完全割裂的观点。这种观点希望提高美学的独立地位,以防美学成为道德理论的附庸。自然,美与德的概念本不相同,谁也不是谁的附庸。在创作或批评艺术作品时,也应注意两者的区别。而与此同时,也不应忽视一个道理:不相同不等于不相通。美与德联系紧密,强行将二者割裂,理论上似乎可行,但实践上并不可取。

区别不同于排斥,独立不同于对立。美学与伦理学皆为人学,而人本身的思想是统一的。试问,若某事件、某现象、某作品,触犯了一个人的道德底线,那么他要怎样才能做到欣赏并热爱它呢?即使逼迫自己,不将它评价为“丑”,也不会感受到发自心底的愉悦之情,从而难以产生审美体验。因此“我们不应该假定艺术家必然是传统道德的敌人”[[1]],而应正确看待美与德相生相合的关系。

文化书法,以文化人。书法艺术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之性灵,具备深厚的美学价值,多有对人性的启示:“中国书法发展史是人性不断觉醒、生命不断高扬的历史。人通过审美和书艺实践,在发展着的社会关系中不断扬弃自身的历史形态而完善自身。书法艺术的生命力同人性一道发展,长久衍生。”[[2]] 传统的道德理论自然有不足之处,以至于影响到美学的发展,但若因其瑕疵而完全抛弃道德本身,导致书法艺术丧失品德,则作品将引人反感,而非激发出欢悦之情或引申出深刻思考。将美与德完全割裂的思维,不考虑人性的复杂特质,无法呈现出生命应有的活力,因而其美学价值只能停留在浅表层次,仅具备实验性意义。

一言以蔽之,美与德应构建出相生相合的和谐关系,以此为前提的美育,应养善而非助恶。人在被抛出至这个世界时混沌无知,也就不存在界限分明的善恶意识。混沌是纯粹的,客观冷漠有如静物,它非善非恶却混善混恶。看人会成为善人还是恶人,由之后的教化决定。如扬雄所言:“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3]] 客观上不能否认的是,恶存在于现实之中,正因如此,教育才不可或缺。美育应倡导从善去恶,引导人们从混沌中脱出,成为善良优秀之人。美若倾向恶的一面,真与善皆不可得,也就摈弃了自身的存在根基。失掉根基,剩下的是虚伪与浑噩。人性随之重回混沌状态,美不再为美,最终堕落为丑。

二、书法美育逻辑:观、临、悟、创

书法作为独特的艺术形态,拥有独特的美育逻辑,可按顺序分为“观”“临”“悟”“创”四个步骤。按刘熙载言:“书贵入神,而神有我神他神之别。入他神者,我化为古也;入我神者,古化为我也。”[[4]] “观”“临”即“入他神者”,“悟”“创”即“入我神者”。习书者之修为,随此四步愈发深入,其书法技艺与人格素养得到锻炼,遂艺术境界不断提升。

所谓“观”,即是以书会人,从由古至今的经典书法作品中,去体验其高明之处。除观察书写技巧外,还要体会到书法作品所表现的格调气质,运用文化思维看待作品。是非对错各人皆有自己的一套想法,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都不乏智慧的结晶。许多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从经典作品中寻找答案。扬雄有言:“在则人,亡则书,其统一也。”[[5]] 若有圣贤当世,则有幸得观圣贤亲授其思想;若不能与圣贤同世,如何窥得圣贤之风?这便得以圣贤的著作为准则了,因为书与人是一体的,并且书是思想精髓的呈现。将此逻辑运用到书法领域,亦是可行。经典之所以是经典,因其具有丰富的层次。不仅笔法技巧精美非常,书写内容亦深入人心。丰满的艺术形象,使得书法作品在被接触的瞬间,就能被感知到其精神的不凡。人们在观察经典书法作品时,仿佛有种说不出的肃穆在胸中一阵阵地激荡。之所以能感受到这种崇高之情,是因为经典书法作品的气韵,宏伟庄严。于是观赏者与书写者,无拘时空阻隔,在书法作品中融为一体,一起超脱小我、激发大我。我不再是世俗的我,而是更伟大的我。就这样,观赏者在交汇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其审美观念随之进步。

所谓“临”,须得亲身体验前人的一举一动。跳出观赏者的身份,成为扮演者,这是比“观”更为深入的交流层次。一些人认为,临摹经典书法只要锻炼笔法技巧便足够,不需要理解内容,也不需要背临。然而临摹若止步于此,则将经典书法的价值降级了。如前文所述,书学是人学,既是人学,则避免不了感情。不俗的书写内容,是经典书法作品作为优秀艺术的闪耀之处,是感动世人的重要原因。见物起兴也好,家国情怀也好,临习者须理解并沉浸于这些思想情绪,把自己的心放入圣贤的神思里,将他们创作时的心境——其喜乐、其悲忧、其奋勇、其狂放、其哀思、其无奈,都一一体悟。而后终于真正领会,经典作品的每一个字为何如此排列,于是便下笔如有神。若仅摹其表、忽略其里,即使形式上模仿得惟妙惟肖,却不得气韵。不得气韵,临习者无法创作具备高审美价值的作品去感动世人,书法艺术则难以守正创新。临帖心必沉,方可感受一笔一画的来龙去脉,方可融古今于一身,得以与神共感。正如学习历史,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仅仅了解事件本身是不够的,更要领悟到历史精神之厚重。不临经典则无以沉淀,涂抹数笔却妄称风流,只是无谓的猖狂罢了。

“悟”之一步,于“观”“临”之隙,自然达成。“观”“临”已触及经典书法的精神文化,习书者的自我修养也精进许多。“悟”则是在二者基础之上,结合习书者的个人经历与时代特征,构建出属于自己的书法理论,将书法意识自我化,实现主体自觉与自我超越。怎样的技法是精巧的,怎样的心法是高雅的,入古而出古,而后领悟书道与人道。在此阶段,习书者对书法的理解程度已颇为深刻,其造诣已是相当高了。王羲之有“意在笔前,然后作字”[[6]] 之说,把“悟”放在“创”之前,因为在写作之前,需要先学会怎样写作、怎样做人,需要知道哪一条路是正途。人生苦短,若是堕入邪道,只是浪费宝贵的生命而已。具体到当代,书法已然超越实用意义,成为一门艺术。书法是“停下来”才能做好的事:书写时凝神屏气,一笔一画都不可马虎,需要全身心投入。书法艺术端正庄重,呈现出温润典雅的生命形态,“依于笔,本乎道,通于神,达乎气”[[7]]。在“悟”的境界里,我不再是世俗中的小我,而是宇宙中的大我。在精神生态危机频出的当下,书法艺术正好可以作为一剂良药,改善当代人的精神生态。

“创”是书法美育逻辑中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悟”出属于自己的真理之后,将自我的生命力用笔墨的形式展现在纸张上,是为“创”。创作出专属的优秀作品,可谓难于上青天。因为“创”不断考验着习书者的书法技艺是否纯熟,不断质问着习书者的心性品德是否正直。并非所有人的书法都可以用“书如其人”来形容:“美的书法和美的人格是否必然一致?人品不好而能写一笔好字,可能不可能?人品好而字却丑拙,可能不可能?”[[8]] 若论字与人的一致性,诚然状况万千,不可一概而论。而,字与人皆美的境界,也并非不存在。文化书法注重文人风骨,强调美育与修心的统一性,字如其人便是书法艺术守正创新的自洽要求。将技法与人格都锻炼好后,还需对自我有清晰的认知,从而有意识地塑造仅属于自己的书法风格。形成专属的书法风格,一看便知是谁的作品,实则是创造了不可替代的历史。因此,书如其人与其说是释书理论,不如说是应追寻的艺术境界。

在书法美育的逻辑步骤中,若想彰显个性,并不需要极端的标新立异行为来达成,温润中和亦能通达大道:文雅之书,谓书写者浩瀚之素养;端庄之书,谓书写者明正之品德;重骨之书,谓书写者刚硬之脊梁;纵逸之书,谓书写者脱尘之心气。将人格注入书法作品之中,书法才具有灵性,要达到这个境界,需要长期的修习。孙过庭有:“通会之际,人书俱老。”[[9]] 项穆有:“古今以来,莫非晚进。”[[10]] 皆言习书不可急于求成。习书者要实现理想,定要将所有问题研究透彻才罢休,须直面在技法与气韵上的不足,改善人品与个性上的稚嫩。古今良作,为师为友,谦逊地面对自身的问题,选择改进而非逃避。长此以往,有意者必达之。

三、正大气象——书风与人格之脊梁

“回归经典,走进魏晋,守正创新,正大气象”十六字方针,为北京大学书法艺术研究所一直以来所提倡并实践的理念。书法“作为人对世界万物审美性抽象的线条,在其象征功能方面直接是人的情感的迹化”[[11]] ,这个性质注定书法美育与道德人格息息相关。“正大气象”不仅指涉书法技艺的境界,也指涉人格素养的境界。

正与邪相对,指向善意与美德。正的具体表现在每个时代都不一样,但为人类带来幸福的宗旨不变。邪之所以为邪,是因为给人带来的不是欢乐与幸福,而是伤害与痛苦。站在人性的角度上看,邪必须被摈弃。推崇邪气而打压正气的现象,其中必定藏有不良动机。也许是自私自利,也许是恶意作祟,无论何种缘由,都不应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朝向。书法之正,正在形式技艺上,亦正在内容精神上。若一个人,所见所闻皆属正道,那么他所著之书便难以歪曲,因为他从根本上排斥邪气,不屑于去做哗众取宠但并不能给人类带来正向价值的事。社会与文化的前进路线迂回曲折,途中所出现的歪风邪气,标新立异却没有人文价值。既然无人文价值,那么终将被淘汰。纵观历史,文化与美学的发展总会遇到瓶颈期,但瓶颈期不会一直存在,只要通过人们不懈的努力,瓶颈期总会过去。人的身份不一、想法不同,而正气对人来说,是千百年来不变的理想,邪不压正是必然趋势。人事尽善,未来尽美。

大与小相对,其境界亦体现在书风与人格两个方面。书风之大,指书写者不可闭目塞听,仅将自己局限为一个与世隔绝的小我而不思进取。书家追求大,其书理与技艺将古今之精华融会贯通。习书者需多学多探,经由经典作品的文化精髓浸染后,才能抛却昨日懵懂之心,不再只顾自我审美意象的满足,而是多了责任、多了情怀。人格之大,谓凡事不可只顾私利和贪欲,而要考虑到他人的权益,与世界共情以实现大我。书风与人格之大,看似不同实则相通,皆可由美育培养而生。打开眼界,深入体验古今中外丰富多彩的文化,真正做到“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12]],人格上也自然而然不再故步自封,不再仅顾一己私念。

正与大,并非指书风与人格必须整齐划一,而是指人性之脊梁不可断折。挺直脊梁,才可发展出多样化的书风与人格。刚与柔、暖与冷、狂与谦、喜与忧,皆可包容受纳,其前提是为人须行得正、坐得直,坚守底线才能百花齐放。引五行学说中的“水生木”[[13]] 为喻。《尚书》述有“水曰润下”,又有“木曰曲直”[[14]],此喻之中,水为正大之德,是培育书风与人格的必要之物。木因水润而生,如若缺水,木则枯槁憔悴,又谈何生生不息。木之形貌不同,如人之书风、个性不同。无论木的形态如何,是巨树参天或是繁花似锦,都离不开水的浸润。书法美育除了培育习书者的审美观念,还要矫正习书者的筋骨脊梁,使习书者奋力追求正大气象的境界。

结语

达成正大气象的境界,以对抗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并不容易。人无完人,每个时代也都有其局限性。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具有两面性。与此同时,人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正因人类不断追求着正大之德,社会才能不断向前迈进。正大气象的书法美育,最终的归结点在于“人”——美育最终培养出来的应是“正人”与“大人”。在当代,正大之人已不是单纯个性层面上的概念,而是应该被教育出来的根本素质。正,则思无邪念、以身作则;大,则超越小我、传承大美。在后现代文化中,恶与私都有了生存空间,造成了一系列文化问题。此时更需要正本澄心,强调“养吾浩然之气”[[15]],以巩固文化之脊梁。“文化书法就是要回到文化的根基处。”[[16]] 若失此根本,人性失去善的一面,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对歪风邪气司空见惯而不思改变,自然无法进取,最终将导致毁灭性的后果。因此,人之脊梁与书之脊梁,傲不可断。

参考文献

1. 金开诚、王岳川主编:《中国书法文化大观》,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2. 罗蒂著,徐文瑞译:《偶然、反讽与团结》,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3. 上海书画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校点:《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年。

4. 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5. 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6. 王岳川:《简明中国书法理论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

7. 王岳川:《简明中国书法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

8. 王岳川:《书法文化精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9. 王岳川:《饮之太和:书法审美境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

10. 王岳川主编:《文化书法论集》,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22年。

11. 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年。

12. 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

13. 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注释

[[1]] 罗蒂著,徐文瑞译:《偶然、反讽与团结》,商务印书馆,2003,第230页。

[[2]] 王岳川:《书法文化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247页。

[[3]] 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上,中华书局,1987,第85页。

[[4]] 刘熙载:《艺概》,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第715页。

[[5]] 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上,中华书局,1987,第82页。

[[6]] 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第30-31页。

[[7]] 王岳川:《饮之太和:书法审美境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第4页。

[[8]] 熊秉明:《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天津教育出版社,2002,第117页。

[[9]] 孙过庭:《书谱》,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第129页。

[[10]] 项穆:《书法雅言》,载《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第534页。

[[11]] 金开诚、王岳川主编:《中国书法文化大观》,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前言第7页。

[[12]] 王岳川:《饮之太和:书法审美境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第163页。

[[13]] 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第313页。

[[14]] 郑玄等注:《十三经古注》,中华书局,2014,第119页。

[[15]] 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第232页。

[[16]] 王岳川主编:《文化书法论集》,河北美术出版社,2022,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