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陈文新、余来明主编的《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丛刊》
鲁小俊
《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丛刊》(以下简称《丛刊》)是陈文新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文学史著作整理、研究及数据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精选民国学人撰写的中国文学史著作进行整理,包括高丕基《中国文学史》(苏静整理)、胡小石《中国文学史讲稿》(方宪整理)、刘麟生《中国文学史》《中国文学ABC》《中国文学概论》(周勇、段伟整理)、刘大白《中国文学史》(骆耀军整理)、龚启昌《中国文学史读本》(顾瑞雪整理)等二十余种,多为首次整理出版,其中不乏流布不广的文学史讲稿。

评价一套具有选本和整理本性质的丛书,其标准至少有两点:其一,所选文献是否具有代表性;其二,所做整理能否给学界提供优质读本。
先看第一点,选本是否具有代表性。据项目组成员方宪副教授提供的普查数据,民国时期的中国文学史著作共有185种(以正式出版物为主,另有少量稿本、讲义)。这185种著作中,《丛刊》选入的二十余种,在哪些方面能够反映民国时期文学史编撰的面貌?这里从文学观念、教材属性、作者身份、编撰意识、内容下限、学术生态等方面举例说明。
一、文学观念。中国文学史著作的编撰,在主要内容和文体选择上,大致经历了从“杂文学”向“纯文学”演变的过程。《丛刊》的选目,自然有必要展现这一演变过程。朱希祖《中国文学史要略》(白金杰、陈庆整理)约成稿于1916年,讲的是“广义之文学”。该书对“广义之文学”沿革流变的梳理、对集部以外文体的文学属性的阐释,都颇为精要;对于重新审视“什么是文学”这一命题,也有参考价值。到了三十年代,“纯文学”的观念已经占据文学史写作的主导地位。欧阳溥存《中国文学史纲》(潘志刚整理)1930年初版,其《绪论》明确指出,文学史“组织之要素固存于集部”。第十七章“元文学”设置“南北曲章回小说”一节,第十八章“明文学”设置“戏曲”一节,第十九章“清文学”设置“词、曲、小说”一节,显示出自觉与“纯文学”衔接的理念。不过,欧阳溥存虽然认同“纯文学”,但能秉持中道,从中国文学传统理解文学史。他认为谈中国文学,当有“文字”“文法”“文学史”三事,而文学史“不能置经、子、史于不谭”。《中国文学史纲》设置的小节,就有“两汉文学起源及其流变”“经术与玄学”“道学与文学之关系”“考证及翻译”等内容。胡云翼曾批评“最初期的几个文学史家”,“所新著的都是学术史,而不是纯文学史”,其名单包括谢无量、曾毅、顾实、葛遵礼、王梦曾、张之纯、汪剑如、蒋鉴璋、欧阳溥存。其实,就《中国文学史纲》的撰写和出版时间而言,欧阳溥存和胡云翼属于同一年代。较之于欧阳溥存,对“纯文学”的认同更“纯粹”的有胡云翼和金受申。胡云翼《新著中国文学史》(甘宏伟整理)1932年初版,主张“纯粹的文学”史,文体上包括“诗歌、辞赋、词曲、小说”及“美的散文和游记等”。不仅将此前文学史著作论述的文字、经学、儒学等排斥于“文学”之外,而且将众多文学史著作常列入的先秦诸子、政论文、史传文、古文等也排除在“文学”之外。金受申《中国纯文学史》(李根亮整理)1933年初版,径以“纯文学”命名,早于刘经庵《中国纯文学史纲》(1935年初版)。金受申认为“纯文学就是有情感的文学”,是“活文学、力的文学”,传统目录学家“把讲哲理的文字、载道的文字”拉入文学范围之内,是极大的错误,而他写文学史就是要“推翻经史入文学史的往例”。《丛刊》收录这几部文学史著作,不仅可以呈现文学观念的演变,还可以展示同一类文学观念内部的细微差异。
二、教材属性。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现代学科,它的兴起、发展与近代以来的教育体制、学校教学密切相关。民国初年,教育部相继颁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学校课程标准》,明确中学国文的教学任务之一是教授“文学史之大概”,中国文学史作为一门辅助课程,由此正式进入中学课堂,大量相关教材也应运而生。不过,有些教材能否适合课堂教学,还是一个问题。香严《呜呼商务印书馆之共和国教科书》就曾批评商务印书馆“负全国之重望”,所出教材却“不成此笑柄者几希”(《上海滩》1914年第2期)。相较而言,张长弓《中国文学史新编》(李舜臣整理)则是一部“简而得体,疏而不漏”、适合中学国文教育的教材。从篇幅上说,该书约11万字,分28章,共72节,如张长弓自言,“合于两学期间每期十八周每周两小时,一小时一节的讲授”;从行文上说,该书充分照顾到初学者的接受水平,通篇皆以晓畅易懂的白话文叙述。《丛刊》收录这部明确以中学国文教育为指导思想的著作,反映了“优秀教材”的典范面貌。
三、作者身份。民国时期中国文学史的编撰者,其专业背景或职业身份往往多样。如葛遵礼,是清末举人,曾留日学习法政;欧阳溥存,日本法政科毕业,任职政府部门;刘麟生,曾任书馆编辑、大学教授;梁乙真,曾任报社编辑、中学国文教员。专业背景或职业身份,也有可能影响文学史的编撰。以《中国文学史解题》(江俊伟整理)的作者许啸天为例,他不是一位“纯粹”的学者,也不主要以学术建树名世。他的《清宫十三朝演义》《明宫十六朝演义》《唐宫二十朝演义》《民国春秋演义》等,在通俗小说市场上颇受欢迎。作为一位成功的职业作家,许啸天更倾向于结合本人的创作经验,从文学创作的规律出发,评述中国古代文学作家作品及相关文学现象。例如他曾谈及红学索隐派,直言“小说,原是游戏文章。兴之所到,涉笔成趣;并不是‘铸经铄史’,须事事有来历,字字有根据”(《〈红楼梦〉新序(初稿)》)。在《中国文学史解题》中,他对《红楼梦》的评述,也基本从文学本位出发,批评蔡元培的索隐、胡适的考据“成了一种癖,于《红楼梦》本身的文学价值上,没有什么关系”。这种持论眼光,在一定程度上是其职业小说家的身份使然。

四、编撰意识。写作一部文学史,是“编写”还是“撰写”,其间是有区别的。20世纪后半期以来,文学史写作的主流是“编写”,而且以集体“编写”居多。民国时期的文学史写作,多由一人独立完成,“编写”还是“撰写”的意识比较模糊,有时难免“抄袭”“侵权”之嫌。这批文学史著作中,具有明确的“编写”意识的,梁乙真《中国文学史话》(杜近都整理)可算一个典型。该书每章正文之后列有参考书目(包括基本文献和研究著作),其中研究著作包括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中国文学论集》,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中国文学史简编》、胡云翼《宋诗研究》《宋词研究》,王国维《宋元戏曲史》《人间词话》,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胡适《白话文学史》《词选》及中国古代小说的考证文章,盐谷温《中国文学概论讲话》(孙俍工译)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梁乙真是最早从事妇女文学研究的学者之一,所著《清代妇女文学史》是中国第一部断代女性文学史,涉及有清一代三百多位女性诗文作家。可《中国文学史话》清代部分,却未收录任何一位女性作家,全书论及的女性作家也只有卓文君、班婕妤、蔡琰、左芬、鲍令晖、李清照、朱淑真、阮丽珍等少数人。以梁乙真的治学积累,女性文学不难成为这部文学史的一大亮点,然而他宁可放弃个人特色,也不愿有损“编写”定位,这一自我约束为后来的“统编教材”提供了一个可资参照的范例。
五、内容下限。从涵盖时段上讲,“中国文学史”著作一般是“中国古代文学史”,晚清往往即为下限。那么,“现代文学”是否需要(或可以)入史,对于文学史家来说,这是一个需要面对问题。刘贞晦《中国文学变迁史略》、凌独见《新著国语文学史》、谭正璧《中国文学史大纲》《新编中国文学史》、赵景深《中国文学史纲要》等多部文学史,都关注到“现代文学”这一范畴。《丛刊》收录周群玉《白话文学史大纲》(彭娟整理),该书1928年初版,距离民国诞生只有短短十七年。在“上古文学”“中古文学”“近古文学”三编之后,专设第四编“中华民国文学”。虽然篇幅极小,但确是有意识地将民国文学作为新文学的起点。又有葛遵礼《中国文学史》(白金杰、陈庆整理),“现代文学”的篇幅增多不少。该书初版于1921年,以日本久保天随《支那文学史》为底本,大致保留了底本的体例,按照历史朝代顺序划分为十二篇,上起三代,下迄清末。1939年出增订版,增补《现代文学》一篇,列举了从清季入民初的文家、诗家、词家、曲家,将文学史的书写下限延至民国二十五年(1936)。不过,与谭正璧等文学史家的“新文化人”立场不同,葛遵礼在《现代文学》一篇中对现代小说家及其作品只字不提,所列举的仍是传统的文、诗、词、曲四大文体。至于新诗,仅在正文提到了胡适《尝试集》,列举了康白情、俞平伯、徐志摩、郭沫若、谢冰心、王统照等几位新诗家。该篇的“附录·名句”,仅选了一首白话诗(胡适《新婚诗》)。相对于同时代人对新文学的接受和认同,葛遵礼显然不合时宜了。但他对当时旧文学作家、作品的归纳与阐述,为后人了解当时文坛全貌提供了线索。
六、学术生态。《丛刊》收入林之棠《新著中国文学史》(王同舟、张坤整理),可以反映二十世纪前半叶文学史写作的多样性,也为全面认识彼时学者的精神状态、学术追求以及学术资源、学术体制等问题,提供一个独特而生动的案例。据该书《叙例》,林之棠1925年即草创此书大纲,1933年开始“总纂”,“自草大纲迄成书,前后隔离十年之久”。但从成书的情况来看,其写作准备并不充分。后半段特别是关于明清两代文学史的写作,以及关于戏曲、小说等文体的写作,均有仓促上阵之嫌。出现这种状况的个人原因是,林之棠在“总纂”这部《新著中国文学史》的同时,还进行着《诗经音释》《国学概论》《中国思想学术史》《学术文》的新著刊印。多管齐下,未能精心打磨,难免失于粗疏。《新著中国文学史》如此,同期出版的《中国思想学术史》等也如此。不过,排除行文和校勘方面的缺陷,《新著中国文学史》的学术品质仍在可取之列。它在内容上突出各朝代文学的主要文体与成就,并勉力将小说、戏曲等为传统文学观念拒斥的文体纳入叙述,试图比较完整地呈现中国文学发展的进程,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而且,林之棠在分析文学演进时所采取的一些方法,如通过句式的变化观察和解释汉赋的演化,颇具新意,迄今仍有启发意义。
再看第二点,所做整理能否给学界提供优质读本。所谓优质,对于民国时期的文学史著作而言,至少有三:其一,遵从原书;其二,兼顾简明;其三,便于阅读。即如中华书局《古籍点校通例》提出,“古人引书,每有省改。凡本书节引他书而不失原意者,即应尽量保持本书原貌,无须据他书改动本书”,这是遵从原书;“凡脱讹衍倒,确有实据,必须补改删乙者,均应出校”,“显系误刻者,可以径改,不出校记”,这是兼顾简明;“根据文字内容,适当分段”,“根据阅读和翻检的需要,目录可以重编”,这是便于阅读。检视《丛刊》,可知所收诸书是符合这一标准的。
例如施慎之《中国文学史讲话》(郭皓政、刘嘉雯整理),所据版本为1941年初版。原书在排印过程中存在一些明显错误,如马致远误作“马志远”,杂剧《杜子美沽酒游春》的“沽”误作“沾”,《老残游记》中的玉贤误作“王贤”,陈维崧误作“陆维嵩”,王闿运误作“王闼运”,《强村丛书》的“强”误作“疆”等等。这些错误,整理本均在原文中径改。语言表述方面,对于民国时期的习惯用法,只要不影响文意,则尽量维持原貌。如今之“磅礴”,原书中作“滂薄”,文意可通,便不再改。
又如林之棠《新著中国文学史》(王同舟、张坤整理),所据版本为1934年初版。原书校勘方面问题较多,为便于读者阅读,整理本在正文中呈现的是校改后的文字,对原书的校改之处则以注释方式加以说明。校改的范围包括林之棠自己的论述文字,也包括他引用(明引、暗引)的文字、录入书中的文学作品及作品后的注释文字。对于他自己的论述文字,主要采用理校方法。所引文字,即根据所引原书进行校勘。录入书中的文学作品,文字若与通行本有异,但确有版本依据,则不校改;若无版本依据,则予校改。又,原书标点方面的问题也很多。林之棠运用了新式标点,但似乎还遗留着以旧式“圈点”代替标点的习惯,一些段落里,连续使用逗号。这在各编首章文学发展背景分析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通常数百字一逗到底。又一些段落里,特别是诗歌段落中,则连续使用句号。比随意标点更严重的是,必不可断而断、必不可不断而不断的“硬错误”,在原书中也比比皆是。为节省读者目力,整理者对原书标点符号作了调整,特别是对必不可断而断、必不可不断而不断的情况,均予校改。又,原书所列文学作品及作品后的注释,字体、字号均与其他正文相同。整理者将所列文学作品及文后注释改为楷体,使之区别于其他文字,较为醒目。原书作品之后的注释,各条之间不分行,连续排列。对于词条的标示,原书采用的形式也比较混乱。对此,整理本作了统一处理,便于今人阅读。
总之,《丛刊》所选文献具有代表性,所做整理给学界提供了优质读本。《丛刊》的出版,有助于推进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反思中国文学历史的建构,也有助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体系。
(原载《人文中国学报》第三十九期。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文学院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