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中心2019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及道德品质状况;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情况;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
二、中期考核结果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
(三)延长学习年限;
(四)退学。
三、中期分流标准
中期考核中对课程成绩的要求以合格为最低要求,以培养单位和导师对研究生科研潜能的评价为主要指标。
(一)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科研能力,且考核时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并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其他学习任务,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二)“2+3”“2+4”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具体事项详见《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关于做好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延长学习年限:课程学习考核不合格或阶段考核未通过,但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完成者。
(四)退学:未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考核不合格,不适宜继续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
四、考核去向
(一)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其去向分别是:
1.推荐在本专业攻读博士学位。
2.推荐到相关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但需加试相关专业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三)对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学习任务。
(四)考核不合格的学生,或直接按退学方式处理;或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按肄业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组织程序
(一)中期考核工作由中心负责组织及具体实施。中心成立包括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内的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中心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组长:余来明
成员:聂长顺、欧阳祯人、洪均、张昭炜
(二)研究生应于10月26日之前将《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分流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中研究生本人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毕,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三)中心于11月6日前组织考核,提出初步分流意见和明确考核等级。考核答辩会上,考核专家小组应认真审阅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研究生进行现场PPT汇报。考核专家小组全面考察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科研情况,评定考核等级,并写出书面评语。
(四)对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由硕士生导师和考核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对于推荐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由接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还应由接收单位和指导教师组织2门专业课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五)中心考核工作小组于11月9日前对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进行复核,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考核或肄业的意见。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核材料与汇总名单由研究生院最终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布;其他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六、有关“2+3”“2+4”硕博连读的说明
1.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已取得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生占用接收导师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接收导师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4.硕博连读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申请延期毕业须按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在硕士阶段(仍是硕士生学籍)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取得硕士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进入博士阶段(取得博士生学籍)后只能申请博士学位,或者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而申请硕士学位。
6.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硕博连读遴选考核工作。
七、考核总结
中心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后,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