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工作。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19级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试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个人PPT汇报(博士期间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和考核小组问答(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等进行提问和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我中心根据工作安排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
组长:余来明
成员:欧阳祯人 聂长顺
2.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由中心组织及实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于填写完成《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3.中心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4.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博士生,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中心将结果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并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存档。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