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中心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心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中心2021-2022学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结果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
组长:余来明
成员:欧阳祯人 聂长顺 张昭炜 王 迪
中心成立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相关学科3-5名教授组成的学科综合考试专家小组,并指定其中1名专家负责主持学科综合考试相关工作。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20级博士研究生。
学科综合考试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个人PPT汇报(内容包括:1.博士期间基本情况汇报;2.学术研究进展报告;3.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和考核小组问答(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等进行提问和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暂缓通过。
四、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由中心统一组织及实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于综合考试前填写完成《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按照我中心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2.中心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3.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博士生,我中心将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中心将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4.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中心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并将《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存档。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13日